长江|长江秋冬季航行 请防范触礁搁浅!


当前正值秋冬季 , 也是长江航运相对繁忙的时段 , 江面上船舶来往不断 。 此时段内 , 长江干线水位也在发生变化 。 根据分析2016年以来秋冬季(当年10月至次年2月)水位数据 , 长江干线水位在该时段呈整体下降态势 , 其中上游自然河段在11月中旬、中游在11月下旬、下游在12月相继进入枯水位期 。 三峡库区则维持高水位运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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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泸州水位2016-2020年四季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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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游宜昌水位2016-2020年四季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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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黄石水位2016-2020年四季度对比)


随着水位下降 , 航宽、水深等航道条件较汛期大幅萎缩 , 浅滩、礁石逐步显现 , 水势流态复杂 。 船舶如存在超吃水航行、船员操作不当、关键设备故障等问题 , 易发生触礁/搁浅事故 。 根据统计 , 2016-2019年秋冬季 , 长江干线共发生各类水上交通事故441件 , 其中触礁/搁浅事故共112件、占比25.4% 。


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8年11月25日0721时许 , “Y”轮(载石粉800吨)下行至滚珠子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702.3公里)发生触礁 。 经调查 , 该轮突遇浓雾 , 由于未配备雷达 , 当班驾驶员应急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 同时 , 该轮日常未开展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的应急训练 , 没有及时收集航行安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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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1月24日0145时许 , “H”轮(载河沙4200吨、沙市驶往重庆)上行至枝江水道肖家堤拐水域时驶出航道 , 最终在枝江水道#2-#3红浮连线外(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537.2公里)搁浅 。 经调查 , 该轮操舵手柄复位弹簧断裂 , 船舵无法回正 ,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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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搁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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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裂的操舵手柄复位弹簧)


案例三:
2019年12月23日1050时许 , “J”轮(载煤炭5000余吨)在长江南京水道上行过程中 , 搁浅在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桥区航道外侧水域、后进水沉没 , 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 经调查 , 该轮对水位下降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 , 错误选择桥区航路上行 , 最终导致船舶搁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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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19年11月12日0620时 , “C”轮(载运汽油2836吨)上行至江津胜中坝#2白浮附近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765公里)搁浅 。 经调查 , 该轮驾驶员对胜中坝内拖水的影响估计不足 , 未保持与胜中坝#2白浮的安全横距 , 偏离船舶上行正常航路 ,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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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救援现场)


案例五:
2019年12月1日0400时许 , “X”轮(载碎石3900吨)下行至周公堤水道#1红浮附近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418公里) , 在航道内发生搁浅 。 经调查 , 该轮实际吃水4.3米 , 超过航道部门公布的当日航道维护水深(3.8米) , 致使该轮因超吃水航行而搁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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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船舶吃水状况)


常见的长江秋冬季触礁/搁浅事故原因?


1.超航道维护水深 , 富裕水深不足
船舶对拟经航段的航道维护水深、富裕水深规定等航行安全信息了解不够 , 没有根据相关要求准确核算装载吃水 , 甚至仅按照船舶载运能力进行受载 , 导致船舶实际吃水超过航道维护水深 , 或者不满足富裕水深相关要求 , 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

2.安全意识不足 , 履职不到位
部分船员对水位下降可能带来的航道条件、水势流态等变化缺乏关注 , 对水位下降后航道外航行可能带来的触礁/搁浅风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 没有根据船舶实际吃水核算富裕水深 , 没有针对拟经航段复杂水情制定安全航法 , 盲目通过相关水域;部分船员对浓雾、大风等恶劣气况的影响估计不足 , 存在侥幸心理 , 盲目航行或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最终引发事故;部分船员没有认真落实开航前检查职责 , 对助航、舵系等关键性设备检查不够 , 导致设备隐患没有及时排除 , 船舶“带病”航行 。

3.安全管理不到位
部分船公司对航道维护水深、水位及天气变化等信息收集不及时 , 对所属船舶安全提示不够;部分船公司对所属船舶驾驶、助航、机舱等关键设备配备及维护力度不足 , 没有依照船检规范为船舶配备合格的助航设备 , 没有有效组织对所属船舶开展设备检查与保养;部分船公司对驾驶人员的操作技能培养不够 , 对船舶营运航段的通航环境特点、船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缺乏教育和训练;部分船公司仅考虑经济利益 , 对航道维护尺度、船舶富裕水深等有关规定置若罔闻 , 安排船舶超吃水装载 。


如何防范长江秋冬季船舶触礁/搁浅事故发生?


1.船公司
(1)强化制度规范 。 加强法治思维 , 严格遵守船舶吃水、富裕水深等相关规定 , 为所属船舶安排合理的载运货物 , 避免船舶因超吃水航行引发事故;加强跟踪检查 , 督促所属船员落实航次会议、隐患排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 加强船舶航行状态远程跟踪 , 及时提醒和纠正船员不安全行为 。
(2)强化岸基保障 。 加强船舶隐患排查治理 , 及时更换损坏的舵系、助航等关键设备 , 按船检要求配备相应设备 , 确保各类设备正常可用;加强船员培训 , 重点针对驾驶人员航行知识、应急操作、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教育和训练 , 降低不当或冒险操作引发事故的概率;加强信息提示 , 及时收集并传递恶劣气况、水位变化、航路调整等相关安全信息 , 督促船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

2.船舶(船员)
(1)提前收集拟经航段的天气、水位、航路等有关安全信息 , 根据有关信息核算船舶吃水、制定船舶航法 , 做到心中有数;开航前加强船舶助航、舵系等关键设备检查保养 , 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
(2)航行期间 , 认真落实船舶航路规则及值班制度 , 按照拟定的航法谨慎驾驶 , 避免冒险航行导致事故发生;如遭遇浓雾等突发恶劣天气 , 应尽快选择安全水域停泊待航 , 同时做好停泊期间的值班值守及避碰信号显示工作 , 恢复航行时要遵守海事部门相关要求 , 避免盲目抢航引发事故 。


安全提示

据了解 , 2020-2021年度枯水期长江航道部门拟对15处一类重点水道、26处二类重点水道进行维护性疏浚 , 部分维护性疏浚将在秋冬季进行 , 各船公司、各船舶须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

长江上游
一类水道(4处)
香炉滩(余家湾)、井口(风簸碛)、小米滩(小米滩)、石棚水道(秤杆碛)
二类水道(10处)
筲箕背(筲箕背)、纳溪(大、小中坝)、瓦窑滩(麻柳碛)、叉鱼碛(叉鱼碛)、东溪口(金堆子)、龙门(甄柄碛)、苦竹碛(飘灯碛)、占碛子(占碛子)、洛碛(上、下洛碛)、长寿水道(王家滩)
长江中游
一类水道(5处)
芦家河、枝江、太平口、界牌、嘉鱼水道
二类水道(8处)
江口、大埠街、周公堤、藕池口、尺八口、八仙洲、观音洲、燕窝水道
长江下游
一类水道(6处)
九江、土桥、江心洲、仪征、口岸直(鳗鱼沙、落成洲)、福北水道
二类水道(8处)
巴河、戴家洲、鲤鱼山、安庆、宝塔、丹徒直、福中、通东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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