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王振忠:徽州的“女祠”与“庶母祠”( 三 )


在清代 , 因徽商的囊丰箧盈 , 妻妾成群者为数颇多 。与此同时 , 徽州的文风蔚盛 , 有不少庶出者秋闱高捷 , 奋翮联翩 。在这种背景下 , 母以子贵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鉴于此 , 如何格外从权祭祀庶母 , 便成了徽州社会中颇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
清代前期休宁理学家施璜 , 曾主持紫阳书院、还古书院之会讲讲席 , 著有《思诚录》、《小学近思录发明》等 , 并辑刊《紫阳书院志》 , 他对程朱理学有着颇为精湛的探究 。施璜就曾指出:
《家礼》:“庶母不可入祠堂 。若嫡母无子 , 而庶母之子主宗祀 , 亦当祔嫡母之侧 。”何其严也!但母以子贵 , 庶母之主僭越入祠甚多 , 终于礼不合 。另置一龛 , 以奉庶母之主 , 亦酌乎礼而当其可之义也 。
关于庶母祔祠 , 尚未读到朱熹论述的原文 。不过 , 程朱理学的另一代表人物程颢确曾指出:“庶母不可入祠堂 , 其子当祀之私室 。”在清代 , 与施璜差相同时的李御六也指出:“庶母不与嫡母并 , 妾不敢干其分也 。庶母另立一龛 , 子得以致其情也 , 一举而公义、私情两得之矣 。”这些澄泾辨渭的言论 , 都反映了徽州士大夫对庶母祔祠一事的强烈关注 。
在具体的宗族实践中 , 庶母入主祠堂 , 也逐渐成为不少祠堂的惯例 。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祠规》中 , 就记载有康熙年间的“进主规则” , 其中明确规定“庶母不得入 , 以子贵受封者入 。此严禁也 , 务世守也” 。关于这一点 , 康熙十五年(1676年)鲍元仪所撰《重整祠规序》更进一步解释道:“庶母不得进者 , 重嫡也;庶母子贵而得进者 , 重爵也 。”揆诸史实 , 乾、嘉、道年间 , 在歙县新馆鲍氏一族 , 凡是能捐助良田、银两以广祀产 , 或能读书获取功名者 , 其庶母皆可以入祠 。不过 , 直到太平天国期间新定的《续议祠规》还指出:“无后者及庶母(指有子者论)之主 , 未便同列正寝 , 今另设二座于楼西 。”并且指出:“捐资配飨 , 固所以遂子孙之孝思 , 亦所以充裕祠内经费 。……至庶母捐钱十四千 , 得列正寝楼西(指有子者论) , 此咸丰间续议减条也 。”从上述的这些记载可见 , 允许入祠的庶母之主 , 仍然必须另列于正寝楼西 , 并不得与嫡母比肩称雄 。
当然 , 在徽州一府六县 , 情况并不完全相同 。清徽州府休宁县虞芮乡趋化里茗洲村人吴翟(?—1736) , 为雍正二年(1724年)府学岁贡生 , 他经过多年的努力 , 撰成了一部上承古礼而又宜于时俗的著作——《茗洲吴氏家典》 。在该书的卷2中 , 收入有一篇《庶母另列一龛议》 , 其中引证了施璜、李御六的相关论述 , 进而指出:
庶母祀于私室 , 礼也 。吾族私室不奉神主 , 虽庶母亦列祠堂 , 习俗相沿久矣 。然以庶母之主 , 竟与嫡母雁行 , 甚且以庶母之氏姓 , 标于嫡母之椟 , 嫡庶不辨 , 名分不严 , 莫此为甚!
今议:以前庶母之在庙应祧者祧 , 其存者 , 别置一龛于西序之末 。以后庶母之入庙者 , 皆登庶母之座 , 终其子之身 , 即奉主埋墓侧 , 不得杂处 , 以乱祠规 。
此处指出 , 根据程朱理学的礼教 , 庶母应祀于私室 , 但在当时茗洲吴氏的家族中 , 庶母列于祠堂已是由来已久 , 这些庶母的木主甚至可以与嫡母者分庭抗礼 , 这自然引发了庶嫡不辨与名分不严的质疑 。为此 , 吴翟主张 , 应通权达变 , 将庶母木主存放于祠堂西边的最后一龛内 , 以期避免习俗与礼制的冲突 。
对于庶母祭祀的处理 , 在徽州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前引《潭渡女祠记》提及:“溪南吴氏侧室妇 , 亦别立专祠 。”可见 , 早在乾隆时代 , 歙西平原一带就已出现了专祀侧室的祠堂 。
不过 , 有关“侧室妇”祠 , 案例并不多见 , 而且因书阙有间 , 迄今学界仍未知其详 。数年前 , 笔者在皖南收集到一份有关兴建庶母祠的合同文约 , 颇为罕见且珍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