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心里认同自己是女性的男人,上厕所该去男厕还是女厕?( 四 )


回国后 , 在一些性少数群体的分享会上 , 她陆陆续续接触到一些跨性别者 。 一个已经工作的跨性别女性跟她说 , 自己上学期间 , 在学校只去过五次厕所 , 有几次是趁放学后没人的时候 , 还有一次拉肚子 , 实在没办法 , 她跑去女卫生间 , 结果引起大家的尖叫 。 这给刘小楠留下深刻的印象:“上厕所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 , 每天都要去的 , 但她为了不去卫生间 , 连水都不敢喝 。 ”
她了解到 , 国外一些城市对跨性别者的教育权和如厕权有明确论述 , 例如 , 加拿大温哥华教育局在2014年修订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条例中 , 将跨性别定义为包括进行了医疗上变性的人 , 以及仅仅通过着装、姓名等来表达性别认同的人 。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认同的性别来着装 , 以及选择厕所和更衣室 。
她很好奇国内的情况 , 随即展开了一项针对跨性别者教育权实现状况的调研 , 包括他们是否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是否遭到校园暴力 , 使用学校厕所、宿舍等公共设施的情况 , 以及学校多元性别教育的开展情况 。 她发现 , 跨性别者在整个受教育过程中 , 权利没有得到完善的保护 。 2018年 , 在给贵阳一起跨性别就业歧视案做专家证人时 , 刘小楠发现在劳动类立法中 , 也没有明确提及跨性别者 , 她只从隐性就业歧视方面做了论述 。
刘小楠认为 , 一些人对跨性别者的歧视和欺凌 , 往往与缺乏“禁止基于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歧视”的法律有关 。 “目前没有什么法律明确提及跨性别者的权益 , 而且所有的法律都是采用性别二元论 , 即使提到性别平等 , 采用的也是二元性别观念 。 法律反映的是社会主流的性别观念 , 我们会觉得 , 一个男的应该像个男的 , 如果你不服这样的社会规范 , 你就被排除在外面 。 一方面受到舆论上的压力 , 另外一方面 , 你会发现 , 整个制度的设计 , 不仅是法律制度 , 而是整个的社会建构 , 你都被扔到外面 。 ”
跨性别|心里认同自己是女性的男人,上厕所该去男厕还是女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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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刘小楠对前景乐观 。 在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中 , 审判过程虽未对跨性别者的就业权益做出论述 , 但在判决书中写进了这样一段话:“个人的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 对他人的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应当予以尊重 。 ”
2018年6月27日 , 当当网员工高某某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请病假 , 并于同日进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 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手术 。 出院时 , 医生建议他休息一个月 。 他向主管领导申请在家办公一个月 。 同年9月 , 当当网以高某某“旷工”为由 ,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2020年初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 , 认定当当网解除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 审判长窦江涛在判决书最后一段话中写道:
现代社会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元的趋势 , 我们总是发现身边出现很多新鲜事 , 我们又会学着逐渐去接纳这些新鲜事 , 除非它威胁到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 也许正是我们对很多新鲜事的包容 , 才奠定了文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足进步 。
“我们习惯于按照我们对于生物性别的认识去理解社会 , 但仍然会有一些人要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表达他们的性别身份 , 对于这种持续存在的社会表达 , 往往需要我们重新去审视和认识 。 这种重新审视和认识或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 但确实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包容 , 我们也确有必要逐渐转变我们的态度 。 因为只有我们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 , 才能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观念 , 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宽容的文化基础……
(注:为保护受访者隐私 , 志可君、猫猫为化名 。 文中跨性别女性第三人称皆采用“她” , 跨性别男性第三人称采用“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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