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案例教训深刻!“看门人”需归位尽责,券商、会计所难逃“一案双查”( 二 )


其中 , 两位投资人在边某的介绍下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 , 边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 。 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 , 中某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 , 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
最终 , 边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没收违法所得 。 因欺诈发行债券罪 , 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 卢某旺、卢某光、卢某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半不等 。 利某会所的杨某杰、陈某明、徐某则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
作为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的主人公 , 中恒通的案例曾被多方通报 。 其中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申万宏源的相关人员被处以刑事处罚 , 对业内具有相当警示作用 。
通报指出 , 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 , 中介机构不依法依规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 在惩治市场主体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 , 应当主动开展“一案双查” , 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 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 。
证券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雅某股份信披违法案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6年9月 , 雅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虚构建材出口贸易、以及虚构国内建材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业绩 , 实施财务造假 。
为实现虚构业绩的目的 , 雅某公司采取了伪造工程进度单、人工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等相关资料 , 制造材料和货物进出口假象 , 签订无真实需求的购销合同并伪造有关凭证 , 安排公司转账形成资金循环等手段 , 违法行为隐蔽 。 涉案期间 , 雅某公司共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 , 虚增利润约2.6亿元 , 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2017年12月 ,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 对雅某公司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某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 同时 , 对陆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部分责任人员分别采取3年至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此后 , 证监会将陆某、李某松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 2019年4月 ,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李某松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2019年8月 , 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判决陆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松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不难看出 , 该案即是曾经震惊市场的雅百特案 。 除了上市公司本身 , 证监会对负有持续督导责任的财务顾问机构和履行年报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
2019年5月 , 由于审计雅百特财务报表未勤勉尽责等问题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合计罚没240万元 , 两名注册会计师警告并处罚8万元 。 同年8月 , 证监会通报对雅百特财务顾问机构金元证券的处罚结果:没收金元证券业务收入1000万元 , 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绵飞、李喜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
通报指出 ,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 督促其归位尽责 , 对于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 证监会对本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 , 积极履行“一案双查”职责 。 警示有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 全面、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 若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 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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