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用人单位袖手旁观被判支付万元赔偿金,女员工遭遇职场“咸猪手”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刘璐 北京报道
女员工遭遇职场“咸猪手” , 上报用人单位遭遇无视 , 报警后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近日 ,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 , 一女员工张洁单位遭遇男同事性骚扰 , 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件 。
女员工遭遇职场“咸猪手” 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张洁在某餐饮公司担任炊事员 。 2015年11月10日 , 张某同事郑某在食堂过道触碰其胸部 。 此后 , 张某向公司项目经理反映 , 郑某不仅摸过她的胸部 , 还摸过她的腿 , 要求不和郑某一个班组 。 当月17日 , 因“不和郑某一起上夜班”三次要求被拒 , 张洁遂报警 , 并自18日起未再上班 。
当月23日 , 张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同月25日 , 餐饮公司作出《责令上班通知书》后 , 餐饮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张洁解除劳动合同 。 随后 , 仲裁做出有利于张玉洁的裁决 , 餐饮公司不服 , 诉至法院 。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万元赔偿金
采访人员从北京二中院了解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张洁解除了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 , 但无证据证明郑某确实对其进行性骚扰 , 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张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张洁不服 , 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 餐饮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餐饮公司支付张洁1.1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北京二中院认为 , 该案中虽事发处无监控 , 无其他人目睹张洁所述的性骚扰行为 , 出警记录亦对该事没有认定 , 但郑某认可其触碰到张洁胸部的事实 , 餐饮公司项目经理亦称郑某平时还对女员工说过“谁要生二胎 , 找他”这种熟人间“玩笑话” , 张洁考虑自身安全 , 提出不和郑某一起上夜班的要求合情合理 。 餐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 本应积极与张洁协商工作安排 , 预防类似事情的再发生 。 但餐饮公司却对张洁的请求不予理会 , 还责令其到岗 , 并以旷工为由与张洁解除劳动合同 , 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 。
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及时畅通的处理机制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 , 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 用人单位应当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 。 加强宣传培训 , 对员工在工作场所的穿衣打扮、言行举止提出合理要求 , 要求员工在工作中注意保持距离与空间、避免涉性骚扰的“玩笑话题” 。
同时 , 制定全面详实的规章制度 。 根据法律的最新规定 , 依法及时对规章制度中有关性骚扰的行为及处罚予以明确 , 并告知员工 。 建立及时畅通的处理机制 。 接到性骚扰投诉时 , 及时向投诉人了解情况 , 与被投诉人谈话 , 调取保存证据 , 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 并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 。
采访人员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 ,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规定 , 在劳动场所 , 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更是明确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无论从上述规定 , 还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应当履行的管理者义务 , 用人单位均应当积极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用人单位袖手旁观被判支付万元赔偿金,女员工遭遇职场“咸猪手”】(文中张洁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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