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商标极相似,“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告了!老板回应:我是头条的忠实用户( 三 )


但是 , 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 。 即使不发生混淆 , 基于反淡化理论避免驰名商标显著性的弱化 , 也依然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 容易导致混淆的 ,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该条款为驰名商标提供了更强的保护屏障 。 如果字节跳动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构成驰名商标 , 那么 , 即使消费者不会对两种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 但是很容易通过“今日油条”联想到“****” , 很有可能“今日油条”由于与“****”关联度过高 , 而被不予注册 。
另外 , 据证券时报报道 , 一位法律专业人士解释称 , 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商标法》中第九条规定 , 申请注册的商标 , 应当有显著特征 , 便于识别 , 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外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 , 在此类案件中也有适用性 。
值得一提的是 , 一位接近字节跳动的人士对证券时报采访人员说 , 此类商标侵权诉讼是比较常规的操作 , “一般是接到举报 , 然后安排处理 , 之前一个广东山区里的便利店也因为用了抖音的标志被告 。 这种事情一般处理方式就是协商道歉、要求对方承诺不再侵权 , 或者起诉 。 ”
编辑|程鹏杜恒峰 王嘉琦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凤凰新闻、证券时报、
潇湘晨报、知识产权律师网、上游新闻等公开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商标极相似,“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告了!老板回应:我是头条的忠实用户】每日经济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