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别急着炒作数字货币概念股,这些关于DCEP的真相先要看清

_本文原题为 别急着炒作数字货币概念股 , 这些关于DCEP的真相先要看清
近一周以来 , 央行数字货币再度引发市场关注 。 10月11日8时 , “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预约工作圆满结束 , 系统成功完成试点预约登记 , 这是数字人民币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
同日 , 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撰文表示 , 要加快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研发和可控试点 , 保障支付安全 。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研究及其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 弥合数字鸿沟 , 提升运行效率与监管效能 。
9月 , 四大行在大规模内测数字人民币的消息也一度引发数字货币概念股异动 。 8月商务部发布通知表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
DCEP是一项关乎民生经济的研发工程 , 需要对商业银行、支付公司等多家金融相关企业的系统设施进行改造 , 自然牵动着市场神经 , 但各界对DCEP还有众多概念上的混淆 , 因而凭空炒作 。 究竟DCEP与我们日常用的货币、支付宝或微信的余额、比特币等有何区别?概念股与DCEP究竟存在什么关系?哪些领域才真正有前景? 这些问题需要厘清 。
一、和第三方支付的余额、比特币有何区别?
DCEP最简单的理解方式就是电子现金 , 把法定货币的载体由纸质形式变为电子形式 , 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货币多是纸币或硬币 。
DCEP和支付宝、微信中的余额的最大区别在于 , 从货币的统计口径上看 , 央行数字货币属于M0 , 即现金的范畴;而余额宝和微信里的资金本质上是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 , 属于M2范畴 。 此外 , DCEP的法律地位和安全程度高于余额宝和微信 。
更需注意的是 , DCEP和比特币完全不同 , 主要区别有两方面 。 首先 , DCEP采用100%缴纳准备金 , 是央行负债 , 由央行信用担保 , 属于国家主权货币 。 比特币则无任何信用做担保 , 所以价格波动非常大;其次 , 从设计细节上看 , 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 , 即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它运营机构 , 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而比特币则是采用去中心化的挖矿方式发行 , 发行过程中不涉及央行 , 也不涉及商业银行 , 直接面向大众 。
此外 , 尽管USDT等稳定币部分解决了比特币等价格波动剧烈问题 , 但DCEP是政府发行的 , 而Libra和USDT是由私人机构发行 , 以美元或其他货币做抵押担保的数字货币 。 从法律上看 , DCEP具有无限法偿性 , 即当我们使用DCEP进行支付时 , 商家是不能拒收的 , 而Libra和USDT则不具备 。
DCEP的相对优越性如何体现?
DCEP有哪些优越性?
其实 , DCEP的优越性体现在我们容易忽视的细节层面 。 例如 , 目前纸币的发行、回笼和存储的成本较为高昂 , 民众携带和使用也不方便 , 而DCEP能解决这些问题;此外 , 有利于推进反洗钱、反逃税、反恐怖融资等工作;更关键的是 , DCEP有利于改善我们贫穷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 。
“双离线”可以说是DCEP区别于支付宝、微信等的最大优越性 。 从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布的“使用数字货币芯片进行离线支付的交易及方法”专利看 , DCEP已可实现单离线支付 。 目前的技术专利尚未说明如何在双离线情况下解决“双花问题”(“双花”又称“双重支出” 。 是指恶意者试图把同一笔钱花两次甚至是多次的情况) , 因此需要等待未来更多的技术专利披露 。 不过“双花问题”也并非只有技术才能解决 。 目前央行已经规定DCEP只能面向小额零售场景 ,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双花问题”带来的巨额损失;另一方面 , 传统“双花问题”的假设前提是用户具有作恶的动机和能力 , 但现实中我们可依靠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来确保用户不敢作恶 , 或在发生“双花”后可追付 。
被炒作的区块链并非DCEP核心
近期众多区块链概念股被爆炒 , 部分也因为各界认为DCEP就类似比特币或USDT等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 。 但这种认知有失偏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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