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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德中院二审审理了一则案件。
2011年5月,一个自称香港无私基金会的负责人手持一份“瑞士银行3339.875亿美元保函”,找到了急需资金周转的张某。
在高达39亿美元投资的诱惑下,张某不仅答应一同运作保函,还出资1800多万元,帮助基金会法人胡某办理4835万英镑的继承。
张某没料到,天价保函和继承的背后,是胡某与同伴孙某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案发后,保函被寄往瑞士银行总部,被鉴定为假,而策划这一切的孙某是个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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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张存 制图013339.875亿美元保函被鉴定为假孙某1959年出生于吉林,小学文化。他之前一直在北京打零工,2011年时只有十余万存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为曾经自学过医学,孙某在北京帮朱某看过病,二人因此认识。
孙、胡二人合谋,一起搞“金融业务”。孙某口中的“金融业务”是指操作一份所谓的“瑞士银行3339.875亿美元保函”。他将这份保函拿给了朱某看,称可以通过香港的中国·国际无私基金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无私基金会)运作资金作投资,该保函就可以兑现资金。
孙某要朱某去寻找需要融资的企业出资运作兑现保函,承诺用运作到的资金给出资企业投资。
澧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香港无私基金会是在2007年1月4日在香港注册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首任董事有二人,其中胡某占股份49%,现任董事只有胡某一人,占100%股份。
2011年5月初,朱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当时亟需融资的北京国标中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2011年5月4日,顶着香港无私基金的代表名号,带着这份3339.875亿美元的保函资料,朱某与张某见了面。“他说他们手上有一笔大额的海外资金,受益人是胡某,我表示要先去核实保函。”初次见面,张某留了个心眼,他将保函资料交给朋友去核实,过了两天朋友告诉他是真的,但是要拿到这笔钱需要香港无私基金的法人胡某签字。为了公司能够获得投资,张某欣然同意合作。
此后,朱某带着所谓的香港无私基金的负责人孙某来到了张某办公室,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张某提供保函的前期运作资金,等资金到位后再给张某的公司资金支持。
《合作协议书》和《投资合同》的内容为北京国标公司提供资金帮助香港无私基金运作3339.875亿美元的保函,香港无私基金会在运作成功后给北京国标公司投资6亿至39亿美元。
为方便与张某联系,孙某、胡某还给朱某出具了香港无私基金的授权书。孙某多次以香港无私基金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张某商谈保函运作的事宜,胡某也以香港无私基金董事的身份与张某见面磋商。2011年7月,张某还特地去深圳与胡某见过面,看了胡某的3339.875亿美元保函的原件。
但最终,“3339.875亿美元保函”没有运作成功。
案发后,澧县公安局将从孙某住所扣押的瑞士银行3339.875亿美元保函资料送瑞士银行鉴定,经瑞士银行总部相关部门鉴定,该保函资料系伪造。
02为运作4835万英镑继承款被骗1800万在运作“3339.875亿美元保函”的同时,还有另一个陷阱等待着张某。
孙某向张某出示了一份英国汇丰银行“4835万英镑继承款”的资料,而胡某正是该笔继承款的继承人。
“孙某要我提供运作继承款手续的资金,承诺运作成功的话也能给我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了此前的合作基础,这一次张某和孙某、胡某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达成了个口头协议,约定4835万英镑继承款资金兑现后给张某的公司投资。
2011年至2013年,孙某、胡某多次以办理继承手续要向英国方面支付各种税费为由向张某借款,张某通过北京国标公司及个人账户等先后多次向孙某、胡某汇款共计1827.6万元。
“办理4835万英镑继承款过程中,都是孙某与我联系,我按孙某要求转款指定的账户。后来因投资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孙某就让我和胡某见面,胡某还给我看了她向英国财务公司办理遗产事务缴款的手续,介绍了办理的进度。”张某称,直到工人催要工资,他才开始多次找孙某、胡某要投资款,孙、胡二人给了他60万元人民币和7万元美金,共计人民币102.7413万元。
张某苦苦等待,没想到不仅没有获得对方高额的投资款,投入的千万“前期费用”也打了水漂。
所谓的前期运作,不过是由胡某负责提供伪造的催款单、缴款单等资料给张某审核,以骗取张某的信任。张某转账过来的钱,都被孙某、胡某予以瓜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房、儿子海外留学等开支。
2014年2月15日,侦查机关对胡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勘验取证,提取了4835万英镑的相关电子数据,刻录并打印,胡某在打印资料上予以注记说明。侦查机关将从胡某电脑中提取的汇丰银行4835万美元存款证明文件送汇丰银行鉴定,经汇丰银行总部确认,该证明文件不是由汇丰银行总部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出具。
03两人因诈骗罪均获刑13年半澧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孙某和胡某均拒不认罪,坚称汇丰银行4835万英镑继承款资料是真实的,其与张某之间是借款关系。
胡某还提交了多份英文文件,声称该组英文文件是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法院、律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出具的文件,欲证明中国国际无私基金会的胡某是英国已逝的菲利普史密斯先生的合法下一代亲戚,是此价值4835万美元账户唯一合法受益人,胡某拥有合法的权利去接收此全部在伦敦汇丰银行的总存款为4835万美元;胡某帮孙某办理4835万英镑继承款向境外汇付税费是真实的。
庭审中,胡某当庭提交的2020年5月19日英国律师的一份英文信件,欲证明胡某需支付继承税和延误罚金以获取4837万美元继承款的情况。
一审法院查明,胡某提交的二组书证系电脑打印件而非原件,无法核实文件材料的来源;二组文件没有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第一组书证的内容也存在矛盾,称胡某“先生”或“女士”身份不明,全部继承价值变成了4837万美元等。
法院同时认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复函》能够证明,“4835万英镑继承款”文件是虚假的。且胡某、孙某对二人如何拿到“4835万英镑继承款”文件、胡某为何是该笔继承款的继承人,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所谓的“4835万英镑继承款”实系胡某、孙某编造的谎言。
此外,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胡某、孙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买房、还债等个人开支,而非办理继承款手续。
澧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决孙某、胡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二人违法所得1724.86万元,扣除已追缴的在案财物外,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孙某、胡某不服,提出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防骗策略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注意“能人”
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忌贪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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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始标题:小学文化农民骗走一公司1800万!赃款用来还债买房,还把儿子送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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