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买个石场用心经营,发现上一手是骗子被人告,怎么办?( 四 )


本案中 , 应对何某因信赖取得的后续登记进行善意取得的司法审查 , 应从其受让的心理主观状态、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及所转让的企业投资人资格是否已经登记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 不能仅以先登记行为违法而一律给予判决撤销 。
从本案的证据材料显示 , 何某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旦场龙虎石场 , 并办理了石场转让的相关登记 , 而且在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何某核发的准予投资人变更登记通知书所作的登记行为事实清楚 , 程序合法 , 何某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 故可确认何某因投资人转移登记而取得旦场龙虎石场的财产是善意的 。

况且 , 何某取得旦场龙虎石场的工商登记后 , 对石场进行了大量的资金投资 , 购买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 , 扩大了原来的生产规模 , 并对石场进行了实际经营和管理 , 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 , 如果判决撤销何某投资人的登记资格 , 将会对公共利益和何某的信赖利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 据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对何某的后续登记行为作确认违法判决 , 不应直接判决撤销 。
【来源: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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