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扫黑除恶】鞠飞、徐琳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故意伤害罪|【扫黑除恶】鞠飞、徐琳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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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故意伤害罪|【扫黑除恶】鞠飞、徐琳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9月29日,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鞠飞、徐琳、李建刚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鞠飞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徐琳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集团重要成员被告人李建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集团成员被告人孙晓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孙晓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案系荣成市判决的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文字 | 姜伶俐
编辑 | 于百慧
审核 | 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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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荣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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