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死了,医保卡却“活着”?
不久前 , 仓山区发生一件“奇闻异事”
人死了 , 医保卡却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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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持有人已去世
但他名下的医保卡却在他去世后的时间里
疯狂暴刷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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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林某隐瞒真相 , 以欺诈方法骗取医疗保险金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仓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 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 , 判处拘役四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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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 已将这种行为纳入诈骗罪范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 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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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账户 , 参保人去世后 , 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 按照相关规定 , 参保人去世后 , 参保人的亲属出具参保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等 , 并由参保单位填写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后 , 到医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 。
【保险|人死了,医保卡却“活着”?】
经审核批准后 , 截至参保人去世当月之前的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 将返还到参保人单位的账户内 。 返还的余额算遗产 , 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医保卡是老百姓的救命卡
医保统筹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奉劝那些动了歪心思的人
别搭患者的“车” , 揩医保的“油”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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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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