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来了」缴了社保费,公司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玉林听众罗先生向私家车930《双姐在吗》栏目咨询 , 他说两年前 , 我哥哥入职一家公司 , 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 , 公司依法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 。 三个月前 , 我哥在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我哥不承担事故责任 。 两个月后我哥出院才知道 , 公司根本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 。 可是 , 当他要求公司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付延迟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工伤待遇时 , 却被公司拒绝了 。 我想问问 , 这家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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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 , 那么应当对自己怠慢的行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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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所以 , 你哥哥的要求是合理的 。
【保险|「政策来了」缴了社保费,公司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所以 , 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 如果公司还是拒绝支付你哥哥相关费用 , 他可以持相关证据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 。
采访人员:雷俊 编辑:周璇
【来源:广西电台私家车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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