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发布|征求意见!山东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三 )


11.建立救助机制 。 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 , 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 。 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 , 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 , 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
12.加强督导问责 。 各级教育部门要常态化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督导检查工作 , 把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等落实情况 , 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 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 , 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 , 约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 , 进行全省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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