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发布|征求意见!山东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二 )


5.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 一是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 , 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父母离异学生情况 , 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 , 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 , 并建档立卡 。 二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 , 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 , 线上线下接到相关线索信息时 , 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预案 , 指导学校及时有效处置 。 三是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校长“谈心日” , 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 , 畅通学生倾诉渠道 , 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 。 四是加强视频巡查 , 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 , 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 , 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 , 甄别问题线索 。 五是加强人员巡查 , 组织力量深入到班级、宿舍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 , 监控死角要重点排查 , 发现问题即刻处置 。
三、强化责任落实 , 扣紧依法、依规、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
6.压实学校监管责任 。 一是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 , 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 。 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 , 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 , 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 , 应明确告知当事人 , 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 , 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 , 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 , 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 , 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 三是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 , 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 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 , 大胆管理 。
7.压实家长监护责任 。 一是发生欺凌事件后 , 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 , 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 。 二是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 , 家长陪同学生抄写学校有关规定 , 共同接受教育 。 三是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 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8.压实涉事学生责任 。 一是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 。 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 , 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 , 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 。 二是依据欺凌行为情节轻重分类施策 。 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 依据《方案》分别予以处置 。 三是强化惩戒 , 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 , 按有关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
四、强化措施保障 ,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欺凌治理格局
9.加强组织领导 。 强化领导机制 , 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备校园欺凌处置内设机构 , 负责指导本辖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 强化协同联动机制 , 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 , 按照《方案》要求 , 落实部门职责 , 定期研判、交流信息 , 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 强化专班攻坚机制 , 对极端恶劣校园欺凌事件 , 成立由省、市、县、学校及专家参与的处置专班 , 进行现场处置指导 。
10.加强舆论引导 。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 把准惩恶扬善主基调 , 保证宣传时效和质量 , 发挥社会舆论威慑力 , 形成学校内外呼应、社会人人喊打社会氛围;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 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 , 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 。 对于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 , 教育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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