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买卖"网课"进行集资诈骗 每节课稳赚将近40元( 二 )


从客观方面 , 刘某等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 。 利用微信群广泛进行虚假宣传 , 称公司有实体培训机构;在微信群内当托发布到账截图 , 发表“到账有保证”等言论 , 除此以外 , 在微信群建立初期 , 让内部人员购买网课 , 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大量截图 , 以此骗取其他被害人的信任 , 骗取被害人购买课程入资;在App崩盘的前一天 , 公司还在虚假宣传以诱骗被害人继续投入资金;平台关闭后 , 刘某仍在微信群内宣传公司正在进行重组、购买课件奖励400元鼓动被害人继续打款 , 以达到其继续骗取资金的目的 。 刘某等人实际上无任何返本付息的能力 , 以高额返利利诱被害人 , 利用了占便宜的思想诱骗被害人投资 , 符合集资诈骗的客观行为模式 。
最终 , 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成立 , 予以支持 。 一审判决后 , 被告人均上诉 。 近日 , 该案二审宣判 , 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决 。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 集资诈骗套路深 , 任何打着“高额回报”“短期回利”的幌子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都要特别注意 , 投资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合理理财 , 切勿轻信通过建群这类方式进行传播的投资项目 , 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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