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靠影响力“做买卖”只赚不赔 鄂尔多斯“点子局长”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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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刘杰 , 男 , 1963年7月生 ,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 , 大学学历 , 1984年7月参加工作 , 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2004年3月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07年4月至案发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 其间至2017年10月兼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 , 2011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兼任东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2019年10月 ,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 , 兴安盟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 2020年9月 , 经鄂尔多斯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1“三观”出问题 , “点子局长”念起生意经
刘杰曾是内蒙古公安系统的“能人” , 人称“点子局长” 。 翻开其履历 , 承载着组织对他的信任和期望 , 也记载着他成长的轨迹和曾经取得的成绩 。
1984年 , 刘杰从内蒙古警校毕业后 , 分配到伊克昭盟东胜市(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 , 成为一名人民警察 。 在党的培养下 , 刘杰逐步成长起来 , 24岁任基层派出所副所长 , 28岁任所长 , 38岁任副局长 , 40岁成长为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 并在县市级公安局局长和地市级公安局副职岗位上任职多年 。 作为一名从警30多年的老公安 , 刘杰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屡立战功 , 主办和指挥查办了不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 曾荣获自治区首届“十大破案尖子”称号、自治区“五四青年标兵”奖章 , 被评为“任长霞式优秀公安局长” , 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
然而 , 这位头顶光环、受人瞩目的“警界精英” , 在利欲熏心中自我麻醉、肆意妄为 , 执法犯法 , 从打击违法犯罪者一步步沦落为腐败分子 。
原因何在?刘杰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写下的忏悔书中说:“进城参加了工作 , 手中逐步有了一些权力 , 怎么就变质了呢?思来想去 , 还是自己的思想出了问题 , 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利益面前没有过关 , 特别是在利益的驱使下 , 人生的指南针偏离了方向 。 ”
随着前些年煤价高企 , 煤炭资源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觊觎、寻租的重要领域 , 有的“老子前台批煤、子女后面捞钱” , 有的赤膊上阵、利用权力直接拿煤 , 有的则通过“暗股”“干股”等方式参与其中谋取暴利 。 在利益驱使之下 , 刘杰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慢慢发生偏移 , 特别是在“入股煤企 , 别人可以入 , 我就可以入”等自欺欺人的错误心态诱导下 , 刘杰把“当官发财当两道”的古训和纪律法律规定抛到一边 , 念起了发财致富的生意经 。
2靠影响力“做买卖” , 只赚不赔
刘杰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 , 自认为打打“擦边球” , 可以巧妙地游走在纪法的边缘 , 不会出大格、不会出大事;入股煤企属于“做买卖挣钱 , 充其量也就给个违纪处分” 。 2007年以来 , 刘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 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 , 或以其妻子、女儿、其他近亲属为“白手套” , 或委托他人代持股份 ,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等4家大型煤企、2处个人煤矿入股1930万元 , 获利2132.59万元 。
刘杰在忏悔书中说:“我曾侥幸地认为 , 以家里的亲人出面 , 自己在幕后操作 , 神不知鬼不觉 , 可以瞒天过海 , 实际上是自作聪明愚蠢至极的伎俩” 。
刘杰入股的大多数煤企总部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他深知这些煤企有求于己 , 便把这些煤企当做自己积累资本、发家致富的工具 , 肆无忌惮入股获利;而刘杰所谓的煤企“朋友” , 为了能在刘杰庇护下发展 , 都想方设法满足其各种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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