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一家三口“傍名牌”产假酒,为首者获刑3年处罚金30万


楚天都市报9月18日讯(采访人员余皓 通讯员刘家云)一家三口在汉租房“傍名牌”生产假酒大发不义之财 , 结果被一窝端 。 今悉 , 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祥、梁某庆、许某一家三口以及其亲戚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开道歉 。 这一判决结果 , 让发财梦碎的梁某祥这一家三口追悔莫及 。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一家三口“傍名牌”产假酒,为首者获刑3年处罚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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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的梁某祥系湖北京山人 , 租住武汉市区 。 2019年3月 , 梁某祥听其表兄、同案人李某介绍说 , 生产假酒赚钱快 。 其时 , 梁某祥刚谈的女友正要求他在武汉买房 , 加之他做生意亏本 , 遂同意和其表兄一起生产假酒 。 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生产假酒的包料和基酒 , 并租用武汉市某区一私房 , 未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许可 , 生产假冒的湖北、四川、江苏等地五粮液、白云边等4种知名品牌白酒 。
同年10月中旬 , 梁某祥的父亲梁某庆明知做假酒犯法 , 但挡不住金钱的诱惑 , 在儿子的邀约下辞去原有的工作 , 携妻子许某一起来到武汉参与制售假酒 。 可仅过了一个月 , 他们的发财梦就在公安机关的一次打假行动中化为泡影 。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 , 被告人梁某祥、梁某庆、许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假酒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院经审理 , 采纳了检察院意见 , 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 , 判处梁某祥、李某有期徒刑各3年 , 并各处罚金30万元;判处梁某庆、许某有期徒刑各1年 , 并各处罚金6万元 。 同时 , 追缴运输、储存、处置涉案假酒费用3126元 , 上缴国库;责成四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10日内 , 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
在法庭开庭审理的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 , 梁某祥先后两次向法庭陈述自己相同的观点:“法庭判我多少年刑、要我交多少罚金我都接受 , 这是我罪有应得 , 只请求法庭能对我父母从宽从轻判处 。 是我害了他们 , 我对不起他们 , 我爷爷病重 , 还需他们回家照顾 。 ”
然而法律无情 , 梁家一家三口连同亲戚李某一起被法律追究 。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一家三口“傍名牌”产假酒,为首者获刑3年处罚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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