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误解亚当斯密?

谁在误解亚当斯密?相当一部分学者将亚当/斯密所说的著名的“看不见的手” , “仅仅”理解为“利己之心” 。 我以为:这完完全全是误解、或许还是“曲解” 。本文将以《国富论》的实际内容 , 揭示实际真相 。 任何学者或“关注市场经济命运”的人 , 倘若期待认识究竟什么是亚当/斯密说的“看不见的手”的真实面貌 , 均可依靠《国富论》(商务印书馆 , 下同)或加上《道德情操论》、甚至斯密当年的“时代背景” , 来考证本文的说法是否是“真实的看不见的手” 。在《国富论》下卷第27页 , 斯密写道:确实 , 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 , 也不知道他自己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 。 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 , 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 , 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即公共利益——本文注) 。在《国富论》上卷第115页 , 斯密写道:“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 , 所以 , 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 。 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 , 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 。 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 , 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 , 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不侵害他邻人”是什么意思?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可以?应该不是吧?常识即可判断 。 本文注) , 那明显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这难道不是对“穷人的同情”和支持”姿态?——本文注) 。 ”在《国富论》下卷第252页—259页 , 斯密写道:“每一个人在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时 , 都应听其完全自由 , 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 , 追求自己的利益 , 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黑体为本人所加) 。 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 , 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 。 要履行这种义务 , 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 , 恐怕不是人间智慧和知识所能做到的(可以参考哈耶克说的“自发的秩序” , 还可以参考计划经济的失败——本文注) 。 ”“每一个人在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时 , 都应听其完全自由” , ——不违背正义的法律是什么意思?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短斤少两、强买强卖 , 应该是违背正义的法律吧?尽管斯密时代的法律与今天的法律有诸多不同 , 这个意思仍然不会误解 。 当然 , 也无法曲解 。写有《道德情操论》巨著的亚当/斯密不可能不明白“人性有恶” , 不可能不懂“利己之心 , 有可能指向罪恶” 。请看斯密先生“批评、嘲讽”君主、商人、雇主:在《国富论》上卷第24页写道“世界各国的君主 , 都是贪婪不公的 。 他们欺骗臣民 , 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 , 次第削减 。 在罗马共和国后期 , 罗马的阿斯 , 减到原价的二十四分之一 , 含量名为一磅 , 实只半盎司 。 英格兰的镑和便士 , 大约相当于当初的三分之一 , 苏格兰的镑和便士 , 大约相当于当初的三十六分之一 , 法国的镑和便士 , 大约相当于当初的五十六分之一……”(各国君主被骂遍——本文注)“我从来没听说那些装作为公共谋福利而经商的人曾真正带来什么好处 。 这种装模作样在商人中并不常见 , 因此 , 无须多嘴去劝阻他们 。 (转引自《资本主义还能生存下去吗?》第62页)在《国富论》上卷第122页写道: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 。 但他们谈话的结果 , 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哄抬物价 。虽然 , 斯密对下层民众、贫困的劳动者给予了深切的同情:“各种佣人、劳动者和职工 , 在任何大政治社会中 , 都占最大部分 。 社会最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 , 决不能视为对社会不利 。 有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惨状态的社会 , 决不能视为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见《国富论》上卷第72页) , 却也批评了工人的某些行为 , (在《国富论》第61页)“他们为提高劳动价格——理由是粮食腾贵、或雇主所获利润过多 , ……总是狂呼呐喊 , 有时甚至使用极其可怕的暴力 。 ”谁能说斯密不懂“利己之心可能造成罪恶”?否则 , 他为什么要、凭什么说:不违背正义的法律、不侵害邻人?综上所录 , 窃以为足够说明:斯密所说“看不见的手” , 绝非像一些人理解的“仅仅是人的笼而统之的利己之心”!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 , 准确地说 , 实指“不损人限度之内的利己之心”!如果不是这样理解“看不见的手” , 那么斯密的真实意思 , 就只能是“看不见的手 , 既‘可能’促进公共利益 , ‘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这用得着斯密来说?凭借《国富论》、《道德情操论》两部巨著 , 而成为“经济学鼻祖”、对两百多年后世影响颇深的亚当/斯密 , 难道是某些人理解的“浅薄之徒”?若要准确理解亚当/斯密说的“看不见的手 , 能够促进公共利益” , 其“关键或要害”是: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 , 任何一个自己家庭最大利益的人(公民) , 在不偷、不抢、不骗(即通常意义上的“不损人”、即通常意义的“不违法”)的前提条件下 , 参与分工合作或商品交换 , 会不会或能不能促进公共利益?真理说穿了 , 其实非常简单:诚实无欺的商品交换 , 是不是促进了公共利益或人类利益?毫无疑问:能!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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