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盗取ATM机近200万元被抓 现金埋于景区树下
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银行加钞员侵占ATM现金的案件 。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姬晓军 , 男 , 1975年10月25日出生 ,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汉族 , 高中文化 , 现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 居民 , 原系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渭临检一部刑诉[202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姬晓军犯职务侵占罪 , 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本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亚平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姬晓军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姬晓军 , 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职工 , 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 。 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 , 被告人姬晓军利用职务便利 , 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 , 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 。当日23时40分许 , 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 , 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 。 经银行清点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 被告人姬晓军盗走现金后 , 将60.62万元埋在XX环XX沟景区一大桐树下 , 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 , 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 案发后 , 被告人姬晓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 , 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 , 共计198.11万元 。 经银行清点 , 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
另查 , 被告人姬晓军于2019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直至2019年12月11日 , 被告人姬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姬晓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 , 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依法应予支持 。 被告人姬晓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 , 可酌情予以轻处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 故判决如下:被告人姬晓军犯职务侵占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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