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洞评】法治文明之“六亲不认”

【风云洞评】法治文明之“六亲不认”传统中国人之“六亲不认”意指 , 不重天伦不通人情 , 对亲属都不顾 , 或指对谁都不讲情面而铁面无私 。 人活一张脸 , 树活一张皮 , 好面子而生活在关系网中之国人 , 谁愿意被指“六亲不认”呢?所谓“六亲”也即父母兄弟妻子等和自己最亲近的人 , 你如六亲兜不认 , 何其的冷酷无情 , 何其的不通人性?【风云洞评】法治文明之“六亲不认”
歌曲《国家》歌词:一玉口中国 , 一瓦顶成家 。 都说国很大 , 其实一个家 。 一心装满国 , 一手撑起家 。 家是最小国 , 国是千万家 。 在世界的国 , 在天地的家 。 有了强的国 , 才有富的家 。 国的家住在心里 , 家的国以和矗立 。 国是荣誉的屹立 , 家是幸福的洋溢 。 国的每一寸土地 , 家的每一个足迹 , 国与家连在一起 , 创造地球的奇迹 。 国是我的国 , 家是我的家 , 我爱我的国 , 我爱我的家 。 我爱我 , 国家!华夏农耕文明家国同构 , 也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趋同 。 传统农耕社会家与国之组织系统 , 都有着严格的“父家长制”之印记 , 也即家与国的组织系统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 。 家是最小国 , 国是千万家 , 作为千万家之国 , 自然也有其家长 , 就像我们传统自己家族中的家长 。 国是我的国 , 家是我的家 。 家和万事兴!进而“家的国以和矗立” 。 从这里的逻辑关系可见 , 家就是传统农耕文明之最小单位 , 家族文化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家族 , 也即在农业社会经济结构里为满足一定生产实践与生存的需要建立在血缘关系或边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具有一定政治法律功能与伦理约束力的民间社会组织 。 现今家族文化再兴之标志如 , 家族祠堂重建 , 各姓各大家族探祖寻源 , 以及家谱传承等等 。 通过血缘关系及边缘关系 , 将单个的人组合起来 , 增强生产劳动的能力与防御力等生存与发展之综合能力 。 农耕之家族聚居 , 本质上是被囚囿于土地中 , 出其而不能生存 。 与之适应的是儒家思想儒家文化 , 由家以及家族之“乡规民约” , 到国家而朝廷之“大清律例” , 教化与约束并重 , 沿着商鞅愚民弱民疲民贫民壹民之驭民五术道路前行至今 。 “家族”承包责任制 , 家户经济之再兴 , 再次强调家族血缘以及婚缘关系 , 坊间人脉之盘根错节由此而生 。由家而国 , 以传统之孝文化为代表 , 忽视了个体之人格 , 而强调家庭家族之人格 。 国人一生都在依附 , 小的时候不得不依附于父母 , 老的时候又用孝文化强制依附于儿女 , 日月当空之中年 , 也或是家庭顶梁柱 , 然则你还不得不依附于更大的指望能“起山”之大家族 , 更何况前面还有“六个钱包”文化下之NN个钱包等着你 , 作用力反作用力原理中 , 究竟谁依附谁 , 很难说清楚 , 甚至也可以说 , 顶梁柱对家族之依附性更大 。 而至于家族成员一生之自由度 , 对家族而言 , 几乎为零 , 只能是人随家转 , 家随国转 , 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 。 现代法治文明强调个体之人格 , 弱化家族之存在 。 父母抚养孩子到十八岁 , 就可以万事大吉了 , 而我们中国父母却是要到上大学到娶妻生子而一路负责到底 。 如此文化传统下 , 一辈辈子女不能够独立 , 一辈辈父母不能够独立 , 我们大家一辈子活得都很累 , 所谓“独立自由民主”现代文明社会公民人格难以形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 有扶养的义务 。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 ,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 有扶养的义务 。 《婚姻法》如此规定 , 源于传统文化之情亲 , 然则 , 其一定程度上与现代人类文明独立自由民主之公民人格有冲突 。 何谓情分?何谓本分?帮你是情分 , 不帮你是本分 。 父母的孩子理应自己抚养 , 已然长大的孩子 , 从法律上讲 , 就已然脱离了该家庭 , 对该家庭不负有法律之绝对责任才对 。 也即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进行抚养 , 应该是情分而不是本分 。法不容情 ,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传统农耕之家族情亲对我们法治法条有传统影响 , 可以理解 , 然则 , 法治法条本质上更应体现人类文明之趋向 , 如此方能保证司法之树常青 。 法治文明之“六亲不认”无可理喻?传统国人如被指“六亲不认” , 不重天伦不通人情 , 对亲属都不顾 , 那么谁还敢与你交往?然则 , 对谁都不讲情面而铁面无私 , 却正是现代法治所应该提倡的 。本分与情分严格区分 , 逐步减弱情分对法治之影响 , 也或正是我们走向现代法治文明之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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