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洞评】违法“成本”应与“身价”挂钩
【风云洞评】违法“成本”应与“身价”挂钩山东一路虎女司机三次撞向陌生女子 , 撞完人女司机还嚣张喊话“我就是开这种车 , 你还开不上 , 我就是看不起你” 。 “我有两百万的车险 , 撞死了还能赔多少 。 ”“你们也不看看我是什么人”?“我有钱 , 大不了拿钱摆平”!“人命算什么”?“大不了赔个几十万就好了” 。 是的 , 路虎女司机没算错 , 两百万 , 的确足够让你撞死不少人的 。 老子就撞死你 , 老子能赔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车不规范 , 亲人两行泪 。 开车不小心出人命 , 牢狱之灾外还有高额赔偿金 。 即便车主无责的情况 , 尽管不承担刑事责任 , 但民事赔偿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 。 至于赔偿标准 , 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 2016年69.5万元 , 2017年75.4万元;2018~2019年82万元 , 每年均创新高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A(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A=20;>60且<75周岁:A=20-(实际年龄-60);≥75周岁:A=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赔偿年限B(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B=20; >60且<75周岁:B=20-(实际年龄-60);≥75周岁:B=5年)其他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老子就撞死你 , 老子能赔得起!有钱就是任性 , 一切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是小事 。 神马的“人命关天” , 在权钱色眼里 , PP民之命也就七八十万的事情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律条为何不在考虑范围?古有“刑不上大夫” , 今有“刑不上权钱色” 。 对权钱色而言钱还有数吗?即便计数也是大数 , PP民命所值之小数根本就不在计算之列 。 生命本无价 , 而我们的赔偿标准却让权钱色认为 , 人命有价 , 仅仅是数字而已 。 且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还有差别 , 这简直就是开玩笑嘛?麦当娜曾对一老太太脸吐一口痰 , 联邦法院判她赔偿该老太太500万美金 。 法官说 , 如此判决 , 并不是按照一口痰给老太太带来多大伤害来定 , 而是考虑对麦当娜如此之“有钱人”而言 , 如判其赔偿5万 , 她出门也许还会对另外的10个路人造成伤害 。 只有巨额之教训 , 才能使其牢牢记住 , 永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 此外如此判决还有杀鸡儆猴之用 , 让后人吸取前人之教训 , 不敢重蹈覆辙 , 也避免社会秩序与观念之认知错误 。乱世重典 , 盛世恤刑 。 普通人一口痰被判赔也或就是个500元 , 麦当娜一口痰就要被判赔500万 。 如此判罚显见的不论传统之盛世乱世 , 而是对有钱人为代表的“权钱色”之特别警示 。 也即在判罚赔偿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之同时 , 判罚更重在警钟长鸣 , 警示犯罪 , 也警示全社会所有人 。 不同的人违反同一法律时 , 美国法官会根据不同人的身份来量刑 , 不同的身份的人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判处结果 , 如此即“判例法” , 以判例之形式表现出法律规范 , 作为判例之先例 , 对其后案件具法律约束力 , 可成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之基本准则 。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 以“遵循先例”为主要司法审判原则 。 判例不从“被害人遭受伤害”程度来判 , 而是从“阻止罪犯”的角度 。
老子就撞死你 , 老子能赔得起!无知而无畏 , 无止而无畏 。 对法律之敬畏全无 , 究竟是一个神马状态 , 还属于人类吗?基本可列入衣冠禽兽 。 丛林回归 , 甚是可怕!我们现实中法网之破损甚至荡然无存 , 很大程度上源于权钱色违法犯罪成本几乎为零 , 甚至还有额外之夜草加肥收益 。 如此只赚不赔之买卖 , 权钱色何乐而不为 , 自然趋之若鹜?只有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 远大于至少是平齐于违法犯罪所得 , 权钱色才可能保持谨言慎行 , 进而悬崖勒马 , 至少是不至于现实中动辄任性 , 违法犯罪铤而走险 。普通人一口痰被判赔也或就是个500元 , 因普通人“身价”也就10万;麦当娜一口痰就要被判赔500万 , 因麦当娜“身价”十亿!其数字关系大约是200分之一 。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七八十万 , 就算是补偿了“被害人遭受的伤害” , 那么“阻止罪犯”又如何体现呢?“你们也不看看我是什么人”?“我有钱 , 大不了拿钱摆平”!“人命算什么”?“大不了赔个几十万就好了” 。 违法“成本”应与“身价”挂钩!路虎女司机“身价”姑且算一个亿 , 如其真撞死人赔偿多少合理呢?从一命抵一命考虑 , 受害人身价对等于加害人身价 , 赔偿自然应该就是一个亿 , 但对权钱色而言的确也面临一个“高处不胜寒”财压身之问题 , 七折算那就是七千万 。 如是法条下 , 权钱色还岂敢飞扬跋扈不可一世 , 紧的谨言慎行都怕出问题的 。本案中七八十万是“地板价” , 七千万是“身价” 。 还敢说老子能赔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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