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俭|关于刘某俭酒后寻衅滋事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0年8月28日15时14分许 , 南召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有人酒后拦车打人” 。 接警后 , 南河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
经查 , 当天下午刘某俭(男 , 55岁 , 南召县南河店镇席老庄村居民)酒后将车辆停放在省道S333线南河店镇许田村路段道路上 , 致使过往车辆通行受阻 。 陈某旺驾车经过时 , 其妻子沈某梅下车与刘某俭争论过程中被刘某俭殴打 , 后陈某旺夫妇驾车离开途中被刘某俭驾车逼停并被再次殴打 。
南召县公安局针对刘某俭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 于2020年8月3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2020年9月2日对刘某俭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 并依法对陈某旺夫妇的伤情委托鉴定 , 将根据鉴定结果对该案做进一步处理 。
公安机关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 坚决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 同时提醒广大网友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 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秩序 。
南召县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刘某俭|关于刘某俭酒后寻衅滋事案件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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