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 六 )


(2)预收款纳税义务的税收筹划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或开工保证金 , 根据财
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 , 建筑企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
务 , 建筑企业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收据 , 不开发票处理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或开工保证金时 , 如果业主或
发包方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发票 , 则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提前缴纳增值税
的风险 , 可以采用以下个规避措施:
第一 , 当施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该项目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的情况下 , 而且工程还没有动工 , 建筑企业提前做采购计划 , 与供应上
签订采购合同 。
合同中约定:预付一部分货款或定金给供应商 , 供应商必须在建筑施
工企业工程未开工前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般
在收到预收账款的下个月的15日之前) , 向施工企业开具13%税率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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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第二 , 如果建筑企业已经有正在施工的项目 , 但是该项目采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
建筑企业为该简易计税项目所发生的采购材料或设备 , 可以要
求供应商先开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 , 然后等到该一般
计税方法的项目已经开工 , 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抵扣时的增值税
申报当月 , 把前面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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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3. 预收款的增值税预缴规定
(1)政策规定
?财税[2017]58号: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 应在收到预收款时 , 以取得的
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
值税 。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 纳税人收到预
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
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 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的项目预征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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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解读】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
地项目 , 则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
行政区范围内项目 , 以下简称本地项目 , 则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
在地预缴增值税 。
即:(1)异地项目 , 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
(2)本地项目 , 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 直接在机构所
在地申报;
(3)收到预收款时 , 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 , 不过是预缴地点不同而
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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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 , 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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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2)预收款预缴的计税依据与预征率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告
第1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 应在收到预
收款时 , 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 纳税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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