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 五 )


、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有权限决定 , 截至今日 , 四个直辖市
仍然要求本市跨区预缴 , 五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取消了预缴的要求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二、预收款的增值税预缴
1.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不再产生纳税义务
(1)政策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的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
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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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规定 , 自2017年7月1日起 ,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
的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 。
即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预收账款时 , 没有发生增值税纳
税义务 , 不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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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
码表》规定 , 下列"不征税"项目税收分类编码表:612建筑服务预
收款(建筑服务预收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
税项目"编码 , 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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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2017年45号附件 , 列举了13类不征税发票项目: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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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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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
(1)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收讫销售
款项 , 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
项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
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
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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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规定 , 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以下
两个方面:
1、业主或发包方强行要求开票的 , 则该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
义务时间为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 。
2、没有提前开票的 , 则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时间为:已经发生建筑应税服务并与业主或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
算签订进度结算书 , 在财务上将"预收账款"科目结转到"工程结
算"科目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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