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汽车融资租赁:亟待规范的市场“新引擎”( 三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在广告宣传中 , 部分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只突出首付低 , 却不强调汽车所有权不在客户手中以及费率较高 。 那些用车心切的消费者很难抵御这样的诱惑 , 在不明具体事宜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 。
而对于企业来说 , 由于目前征信系统不健全、二手车评估系统和流转系统不够成熟 ,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投入较大成本进行风险控制 。
“由于购车首付低 , 骗贷实施成本不高 , 汽车又是大件商品 , 一旦发生骗贷 , 企业损失严重 。 ”有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透露 , 有些公司签约时只审核驾驶证、身份证、信用卡等基本信息 , 因此容易被黑户盯上 。
对此 , 薛旭建议说 , 企业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盲目发展 。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其实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选择 。 消费者不会选择信誉不佳的企业 , 企业也不能把车卖给没有购买能力的人 。 ”
“如果企业因为风险控制增加过多成本 , 反过来又会影响金融租赁的商业模式 。 ”白如冰举例说 , 汽车在租赁使用过程中 , 可能会出现事故、损毁、被盗、被查封 , 或是因交通违规被追责等贬值风险 。 因此租赁期满后 , 如何避免残值纠纷、二手车能否顺利流通进入消费市场 , 都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需要花大力气解决的难题 。
盘和林认为 , 面对汽车融资租赁这个潜在金矿 , 通过欺诈消费者竭泽而渔、劣币驱逐良币的方式绝不可取 。 “企业和消费者都要遵守市场规则、充分尊重双方意愿 , 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 , 这个行业才能得到良好发展 。 ”
终结市场乱象 , 点燃消费升级的“新引擎”
好消息是 , 监管的防火墙正在建立 。
8月25日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下发文件 , 引导该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 该红头文件提出了12条业务规范要求 , 其中包括“不得在公司宣传及合同签署过程中使用‘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描述” , 以及“在合同签署前或签署时应向承租人充分提示风险以保障其知情权”“确保承租人知悉并明确同意融资租赁合同中各项费用”等 。
此外 , 8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 , 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由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
“这对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跟踪数据变化 , 研判LPR的未来走势 , 完善合同定价机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委员陈龙飞律师撰文称 ,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详细的租金收取方案 , 若采用浮动利率 , 则需明确调息周期、LPR每波动多少BP租金所相应调整的比例以及租金变动的通知形式等合同细节 。
事实上 , 过去的几个月中 ,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新招频出” 。 从整顿异常经营企业 , 到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 无不体现出加强监管、整肃行业的决心 。
“要全力推动国民经济恢复正常循环 。 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 。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 , 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 ”不久前 ,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指出 , 要努力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
正如他所说 , 为遏制衰退 , 经济活动急剧收缩时 , 金融活动反而必须扩大 。 当“更活在当下”的年轻人遇上汽车市场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 , 包括车企、经销商、银行和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在内的各界都将视线转移到了汽车金融上 , 试图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撬动汽车市场 。
据了解 , 2018年以来 , 各大主机厂相继在原有汽车金融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 试图为新兴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购车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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