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女性当街被害 全国妇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 二 )


兰青指出 , 自我国2016年3月1号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以来 , 妇联和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联动机制 , 在咨询、投诉、维权等多方面保障妇女权利 , 今年4月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经常性工作的意见》 , 把反家暴作为妇联的经常性工作 。 妇联的12338维权服务热线可以帮妇女提供相关的资讯和法律援助 。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 , 《反家庭暴力法》设置了许多制度来保护家暴受害者 , 兰青也从妇联的角度给女性提供了五点维权建议:第一 , 遇到家暴要求助 , 沉默会助长暴力;第二 , 学会自我保护 , 遭遇暴力袭击的时候不要刺激加害人 , 避免暴力升级 , 可以先躲起来;第三 , 家暴发生要立即报警 , 必要时要求警察向施暴者出具告诫书;第四 , 注意收集证据 , 毁坏的物品、凶器、录音、伤情鉴定、出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第五 , 当遭受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的时候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法律界人士:“分手暴力”需格外关注
亲密关系中的性别暴力问题广泛存在 , 长期关注女性反暴力维权和相关公益诉讼的吕孝权律师对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表示 , 这种现象的核心制约因素是我们整个社会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文化观念;这种问题最核心的解决方案是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下的多机构联动协作的干预机制 。
吕孝权说 , 一部分女性受害者在遭遇暴力行为后 , 往往选择了隐忍的解决方法 , 一方面是受到了“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求助的资源缺乏 , 没有律师、没有心理辅导师 , 没有能力一个人从暴力的环境中跳出来去维权;除此之外 , 女性也害怕被报复 , 自身甚至家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 对坚定维权心存顾虑 。 选择隐忍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尤为常见 ,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 , 新媒体时代青年女性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相对来说更强一点 。
吕孝权律师表示 , 在性别暴力的案件中 , 如果社会系统能够提供相关资源的支持下 , 无论受害者选择了包含隐忍、私了、控诉后撤诉、坚定维权在内的何种方式 , 所有人都应表示理解、尊重和支持 , 这才是正常的观念 。 同时绝对不要对受害者灌输“受害者规则论” , 比如妻子遭受家暴后 , 某人指出来说“我早跟你说过了”“为什么打你不打别人”……这种观念和“完美受害者”观念都是应该警惕的 。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性别暴力这类现象?如何才能保证对家庭暴力个案的救助?吕律师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 , 为防范性别暴力 , 应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下的多机构联动协作的社会干预机制 。 政府承担主导性、主体性的职责 , 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相关完备的立法 , 进行公正的司法 , 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
若政府人手不足 , 应当考虑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 , 通过资金、技术对救助进行扶持 , 同时要善于利用分布更广泛的民间组织 , 如律师事务所、医院、社工机构等 , 政府应把这些社会力量统一整合起来 。 “只有本人维权的底气充足 , 才能形成有效的个案救助 , 这才是政府主导下的多机构联动协作的真正意义 。 这个机制也是我一直主张并倡导和推进反性别暴力的一个核心的工作机制 。 ”吕孝权律师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 。
采访人员:王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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