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上海五角场监狱门口:河北、福建两地警方“抢人”背后隐情( 二 )


2014年3月5日 , 张某如陪同泉州分行客户经理刘某来到位于石家庄市的哥雷夫公司办公室面签 , 哥雷夫公司法人王春果及股东梁迎凯在刘某、张某如的授意要求下 , 在空白授信申请资料上签下了名字 。
梁迎凯说:“当初王某山一再游说逼迫并再三向我保证 , 哥雷夫公司只授信不贷款 , 还说全国其他经销商都已配合 。 在拖了快一年时间后 , 我被迫在2013年末将五证等材料寄给了呈威公司 。 2014年3月初 , 张某如与刘某来公司找我签字时还再三强调 , 面签只是为了报请申请授信额度的审批 , 不用盖章 , 也不用填写时间 。 ”
2014年3月31日 , 王某平、王某山、张某如、王某凤等人 , 自行筹措保证金575万元 , 利用事先私自开立的哥雷夫公司银行账户 , 使用伪造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等相关贷款手续 , 在哥雷夫公司作为主体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 成功从泉州分行骗得贷款575万元 。
2014年11月初 , 王某平、王某山告知梁迎凯 , 哥雷夫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已通过 , 并要求哥雷夫公司向泉州分行申请借款 。
2014年11月19日 , 泉州分行客户经理刘某单独来到石家庄 , 并授意梁迎凯和王春果在空白的《保兑仓三方合作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金合同》及《单位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通知书》等资料上签名并且加盖了哥雷夫公司的真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 , 按照贷款约定 , 575万贷款需在2014年9月30日前偿还银行 , 但直至12月5日 , 王某平等人才将筹措到的575万元还至泉州分行 。
“王某平等人在还款后又同步续贷575万元 , 继续使用前期伪造的哥雷夫公司印章 , 开设虚假哥雷夫公司贷款账户 , 提供伪造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及哥雷夫公司假支票 , 将续贷的575万贷款转账到呈威公司 , 随后又被王某平等人非法占有并转移 。 ”梁迎凯强调 , 在这整个过程中 , 泉州分行及其客户经理刘某等人在明知哥雷夫公司作为贷款主体毫不知情、王某平等人前期所骗贷款本息逾期未还、且已严重失信的情况下 , 仍配合快速将575万元贷款发放 , 并且对其所有贷款的申请、批准及发放 , 均在同一天内完成 。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调查发现 , 除哥雷夫公司外 , 王某平、王某山等人还利用相似的手段 , 通过伪造上海驭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驭隆公司”)、厦门诚隆昌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诚隆昌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印章、授权书、受托支付委托书及经销合同等 , 共骗得银行贷款达10余笔近亿元的贷款 。
银行得知被骗后仍拒不报案 , 受害者费尽周折获异地警方立案
2015年12月 , 梁迎凯在石家庄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时发现哥雷夫公司有不良贷款记录 , 便和律师前往泉州分行反映情况 , 并要求该分行报案 。 但被分行主管风险控制的黄泉民副行长告知:“知道你梁迎凯和哥雷夫公司是受害者 , 但泉州分行手续齐全 , 我们不报案 , 你们可以自己去报案” 。
梁迎凯和律师随即前往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以下简称:丰泽分局)报案 , 同年12月28日 , 丰泽分局受案 。 但次年3月28日 , 丰泽分局以短信方式通知梁迎凯 , 不予立案 。
图为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发出的不予立案信息 受访者供图
无奈之下 , 梁迎凯只能回到哥雷夫公司办公所在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以下简称:长安分局)报案 。 2016年12月16日 , 长安分局对王某平、王某凤、张某如以涉嫌伪造印章罪予以立案 。 随即王某凤被上网追逃 , 张某如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审理后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2018年1月17日 , 经梁迎凯报案 , 长安分局对王某平、王某山、张某如、刘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并开始全面侦查 。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 , 同年5月1日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平犯骗取贷款罪、单位行贿罪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提起公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