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巨额赔偿能否如愿
原标题:2234余万 ,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 他还提出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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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4日消息 , 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
延伸阅读: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 , 还提出一要求
9月2日上午 , 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 ,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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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
①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
②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
④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
⑤除以上赔偿金外 , 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 恢复名誉 , 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
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
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1993年10月24日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 , 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 。
1995年1月26日 , 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 , 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因不服判决 , 张玉环提出上诉 。
1995年3月30日 , 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2001年11月7日 , 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 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
张玉环仍然不服 , 再次提出上诉 。
2001年11月28日 , 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入狱后 , 张玉环坚持喊冤 。
直至今年8月4日 , 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 , 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
律师程广鑫告诉澎湃新闻 , 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 , 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 , 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 。
在被关押期间 , 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 , 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 , 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 明显不合理 。
程广鑫认为 , 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 , 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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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 , 太低的赔偿金不能提现正义的价值 , 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 , 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 , 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 "
【玉环|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巨额赔偿能否如愿】澎湃新闻注意到 , 今年5月18日 , 最高法曾下发通知 , 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 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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