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3岁女童电梯失散后从8楼坠亡,家属认为窗台太低要索赔,这合理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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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的物业公司的挂牌)
女童坠亡 , 无疑是一场悲剧 , 家属在悲痛之下发出控诉也是人之常情 。
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真的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吗?
这取决于事发窗台的设计到底有没有问题 。
结合女童家属与网友们的质疑 , 主要有两点争议:
一是事发窗台是否真的设计得太低?
二是事发窗台外部没有安装防护设施 , 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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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可以同时回答这两个问题 。
该规定第6.11.6项表明 , 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 , 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 , 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
也就是说 , 国家标准没有硬性规定楼道窗台需要多高 , 只是要求当高度低于0.9m时得加装防护设施 。
在萌萌的这起事件中 , 家属已经明确测量出事发窗台高度为92厘米 , 大于0.9米 。
因此 , 该楼道窗台即使未加装防护设施 , 也并未违反国家标准 , 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的责任承担自然也无从谈起 。
恰好在一年前 , 一起高度相似的事故也能印证这个观点 。
2019年8月29日 , 浙江在线城镇频道报道了一起男童坠亡案件 。
当时 , 3岁的男童同同(化名)因被独自留在公寓 , 在寻找家人时爬出了窗户 , 从5楼坠亡 。
事故发生后 , 男童的家人认为公寓窗户设计在上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 , 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 但开发商认为这属于监护人自身的责任 , 拒绝赔偿 , 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
经调查 , 由于事发窗台高度为0.8米 , 且未安装护栏 , 足以认定开发商在设计建筑时存在过错 。
最终 , 开发商根据过错大小赔偿了男童家人35万元 。
相隔一年但完全类似的一起事故 , 从正面说明 , 只有场所管理者存在过错时 , 才需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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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开发商的责任承担 , 监护人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并保护好幼童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
许多网友指出 , 电梯毕竟存在操作危险 , 需要提前告诉小孩子不能在家长之前上电梯 , 也需要让小孩子明白如何在电梯中求救 。
也有网友表示 , 让行动不便的老人带着3岁活蹦乱跳的小孩出门 , 是不是也存在一些不妥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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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3岁女童电梯失散后从8楼坠亡,家属认为窗台太低要索赔,这合理吗?】无论如何 , 希望萌萌的事故能提醒监护人们更加重视幼童安全问题 , 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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