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拒不参加党委会议 为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 )


附:纪法条款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版)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 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年4月22日)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 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 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 , 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 , 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 , 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拒不参加党委会议 为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 , 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 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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