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武汉:重大行政决策“拍脑袋乱决策”将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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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拍脑袋”“乱决策”?今后既不能“任性甩锅” , 也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8月27日 , 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
该《规定》已经2020年7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
《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制定或者调整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 , 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六)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 ,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 , 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 ,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 , 可以召开听证会 。
《规定》明确 , 决策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 。讨论决策草案 , 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 市政府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
市政府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后再次讨论或者暂缓讨论的决定 。市政府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 , 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 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
【决策|武汉:重大行政决策“拍脑袋乱决策”将终身追责】值得关注的是 , 《规定》用终身追责倒逼决策科学 。如 , 市政府违反本规定 , 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 , 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 应当倒查责任 , 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 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 , 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 , 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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