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钱币|大明五刑二十等,十恶大罪,八议免死制度( 三 )


二曰议故:谓皇家故旧之人 , 素得侍见 , 特防恩待日久者(皇帝的故旧宠臣) 。
三曰议功:谓能斩将夺旗 , 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 , 宁济一时 , 开拓疆宇有大勋劳 , 铭记功德与宗庙者 。
四曰议贤:谓有大德行之贤人 , 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 。(贤能大德者) 。
五曰议能:谓有大才业 , 能整军旅 , 治政事 , 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有大才能者)
六曰议勤:谓有大将吏 , 谨守官职 , 早夜奉公 , 或者出使远方 , 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 。
七曰议贵:谓爵一品 , 以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 , 散官二品以上者 。
八曰议賔(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賔者(指旧王朝皇室功臣的子孙) 。
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 , 防不许擅自勾问 , 若奉防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 , 议定奏闻取自上裁 , 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需要按实情上奏 , 不许擅自判决 , 需要交由朝廷有司衙门审议 , 报皇帝亲自裁决) 。
八议的制度始于周 , 当时叫做八辟 。辟 , 法 。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汉代改称八议 。三国时正式写入法典 , 经隋唐一直沿用到清朝 , 唐王维《寓言》诗:“生死在八议 , 穷达由一言 。”
资料来源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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