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钱币|大明五刑二十等,十恶大罪,八议免死制度( 二 )


明朝,钱币|大明五刑二十等,十恶大罪,八议免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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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谋反(谋危害江山社稷)
二曰:谋大逆【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
凡是谋反及谋大逆 , 共谋者不分首犯 , 从犯皆凌迟处死 。祖父 , 父 , 子 , 孙 , 兄弟及同居之人 , 还有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 , 及其之子 , 不限籍贯和年龄 。十六岁以上男子不论是残是病都要处斩 。
十五岁以下的男孩以及母女 , 妻妾 , 姊妹 , 子之妻妾全部交给功臣之家为奴 。财产抄没入官 。若犯人之女已经许嫁 , 户籍已归其夫 , 或者子孙过继给他人 , 以及聘妻未成者 , 俱不追坐刑罚 。
有知情不报 , 故以纵放隠藏者斩 , 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 , 军人授以军职 , 并且将犯人财产全部充赏提供揭发线索的人和首告官 , 以及捕获者 。知情不报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
三曰谋叛: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
凡犯谋叛罪者 , 共谋者不分首犯 , 从犯皆斩 , 妻妾子女给与功臣之家为奴 。财产罚没入官 。父母 , 祖孙 , 兄弟不限籍籍贯之同异 , 皆流二千里安置 。有知情不报 , 故纵或隠藏者 , 处以绞刑 。有揭发 , 提供线索 , 或者抓获犯人者 。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 , 知情不报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参与谋判但未遂者 , 首犯处于绞刑 , 从犯皆杖一百流三千里 。知谋叛此事而不报者 , 杖一百徒三年 。若逃避到山泽 , 拒不服从召唤自首者 , 以谋叛未遂论 。胆敢对抗官兵者 , 以谋叛首犯论罪 。
四曰:恶逆 , 谓殴打及谋杀祖父母 , 父母 , 夫 , 夫之祖父母 , 父母 , 杀伯叔父母 , 姑 , 兄姊 , 外祖父母及夫者 。
五曰:不道 , 谓杀一家非死罪人 , 以及支解人 , 比如采生(采生折割 , 捕杀生人 , 折割其肢体 , 取五官脏腑等用以合药敛财的罪恶行为 , 或把残害孩子 , 割去肢体强迫乞讨) , 或者畜蛊毒魇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 。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乗 , 舆服御物 , 盗及伪造御宝 , 御药错误不依本方 , 及比如封题错误 , 制作御膳错误 , 犯食禁 , 制造皇帝乘坐的舟船车辆不坚固等 。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
七曰不孝:谓用恶毒的语言咒骂祖父母 , 父母 , 夫之祖父母 , 父母 , 祖父母父母健在 , 另立门户、分割财产 , 或者不奉养父母 , 父母去世还嫁娶 , 作乐的 。祖父母 , 父母去世隐匿不举哀 , 诈称祖父母 , 父母死的是为不孝 。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 殴打及丈夫的大功(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以上尊长 , 小功(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尊长 。
九曰不义:谓属民杀害本属知府 , 知州 , 知县 , 军士 , 杀本管指挥千戸 , 百戸 , 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 , 或者杀害受业老师 , 直到丈夫去世 , 不举哀 , 还在作乐以及改嫁 , 或者着鲜艳的衣服者 。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和” , 指通奸 。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 , 双方均流二千里 。如果是强奸的 , 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 , 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 。但是也有免死免刑的方式方法 , 那就得朝廷的“八议制度” 。
八议
明朝,钱币|大明五刑二十等,十恶大罪,八议免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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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议亲:谓皇家袒免(出五服)以上亲以及太皇太后 , 皇太后缌麻(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 五服最远者)以上亲 , 皇后小功(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以上亲 , 皇太子妃大功(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以上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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