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光|亚辉龙的四名创始人均因行贿受贿被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亚辉龙”)主要从事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 以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 。 2019年12月 , 亚辉龙开始接受中信证券的上市辅导 , 拟冲刺上交所科创板 。
从经营业绩看 , 报告期(2017年~2019年)内 , 亚辉龙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0亿元、7.29亿元和8.77亿元 , 年化复合增长率为28.65%;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9.46万元、3803.34万元和10754.45万元 , 年化复合增长率为327.14% , 经营成长性看似不错 。
不过 , 亚辉龙的四名创始股东均涉嫌刑事犯罪 , 其中三人因在代理销售医疗器械时行贿而获刑 , 一人因采购受贿而获罪 。 同时 , 代理业务亦为亚辉龙主营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 报告期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73.36% 。 目前 , 亚辉龙自产业务、代理业务中的化学发光产品或存竞争关系 , 而自有产品中的化学发光产品、酶联免疫产品或许也存在自相蚕食 。
另外 , 在原实控人胡德明犯行贿罪获刑之后 , 其子胡鹍辉成为公司新的实控人 。 2013年至2017年 , 胡鹍辉作为发明人参与了公司23项发明专利 , 并担任其中19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 但在此期间 , 胡鹍辉正就读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的电气工程专业 , 这样的专业背景能否支持其进行生物医学领域发明专利的研究呢?
三人行贿 , 一人受贿 , 四名创始股东均获刑
招股书显示 , 2008年9月 , 胡德明、刘清波、何林、阳辉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亚辉龙前身) , 持股比例分别为67.50%、13.50%、10%、9% 。 其中 , 胡德明、刘清波、阳辉曾因在代理销售医疗器械时行贿而获刑 。
据悉 , 在设立亚辉龙的同时 , 胡德明还控制深圳市一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辉龙”)、深圳市和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一商贸”)、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医疗”)等公司 , 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 刘清波、阳辉亦在上述公司任职 。
根据(2013)深盐法刑初字第14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 , 2004年至2012年 , 一辉龙、和一商贸、胡德明、刘清波为使相关医院能优先采购其公司代理的检验设备 , 在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向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33.5万余元 。 2013年10月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辉龙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罚金20万元;一辉龙法定代表人胡德明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副总经理刘清波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而据(2017)粤1973刑初2470号《刑事判决书》披露 , 2011年 , 和一商贸总经理阳辉请托东莞市中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 为东莞市中医院采购和一商贸代理的医疗设备提供帮助 , 向相关医院工作人员行贿合计95万元 。 2018年2月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和一商贸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罚金45万元;阳辉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缓刑一年九个月 。 2018年8月 , 针对部分原审被告提出的上诉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19刑终301号《刑事裁定书》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除了上述三名股东外 , 亚辉龙的另一位创始股东何林则因受贿而获刑 。
2001年3月 , 何林时任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 。 当时深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 何林负责制定招标设备参数 。 在公开招标前 , 何林提前将该消息告知投标方广州保税区信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帮助投标方顺利中标 , 何林后续获款共22万元 。 2006年8月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06)深盐法刑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 , 判决何林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没收赃款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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