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退休待遇”无法律依据,那是自己拿钱买的

取消退休待遇”无法律依据 , 那是自己拿钱买的养老契约!【网摘】对于退休人员“犯错误”甚至犯罪了 ,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 问题是 , 现在经常可以看到对“犯错误”的退休人员的处理结果最后会带上这么一句:"取消退休待遇" 。 这"取消退休待遇"是什么意思呢?是取消养老金发放?还是取消原来的退休待遇级别 , 只给最低标准的养老金?语焉不详 。 如果是取消养老金 , 那么已失去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以后靠什么生活?如果是降低养老金级别 , 那法律依据是什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 不是谁恩赐的 , 而是他们的劳动所得 , 是他们在过去工作期间积攒下的 。 他们在工作期间没有领取劳动的全部报酬 , 而是拿出一部分留存 , 并且还另外从工资中缴纳一小部分作为养老费用 , 放到退休以后作为养老金再逐月领取 。 企事业单位也同时为他们缴纳了一定比例的“五险一金” 。 这些都作为他们在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障 。 养老金级别待遇也跟缴纳“五险一金”的多少直接相关 。 这笔钱都是属于退休人员原本应得的 , 是他们退休后的养命钱 。 换言之 , 这相当于我们在年轻时与社保部门签订了一个长期的养老契约 , 花钱买了一个养老期权 , 如果现在要剥夺这笔养命钱 , 有何法律依据?非但没有 , 而且属于违约、违法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 法律也没有剥夺其养老金 , 只是在服刑期间暂停发放养老金 , 刑满释放后恢复发放养老金 。 因为这涉及到个人财产的处置和生存权利等法律问题 , 即个人财产权和生存权必须得到保障 , 不可以任何理由剥夺 , 那怕他或她是个正在服刑的罪犯 。 而现在的有些退休人员并没有触犯刑律 , 只是犯了所谓的“错误” , 却被取消退休待遇 , 而且在说法上又语焉不详 。 如果是取消其原来享有的职级待遇 , 这没有问题 , 但如果是取消养老金级别待遇 , 这需要有法律依据 。现在作出取消退休待遇决定的 , 有的是退休人员原来工作的单位 。 这些单位有没有这个权力来取消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呢?这是存在很大疑问的 , 至少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 。 人们退休后 , 组织关系一般已经转移出原来的工作单位 , 养老金也不是原来的工作单位发放的 , 而是由社保机构发放 , 而社保机构与退休人员又是一种契约关系 , 不发或断发都属于违约、违法 。原来的工作单位有什么权力取消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呢?社保机构能够仅仅根据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的一纸决定就可以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取消吗?或者降低养老金发放标准?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还有的是专项调查组作出了取消退休待遇的决定 , 这同样也是有疑问的 。 退休待遇涉及退休人员的财产权 , 调查组有没有权力剥夺退休人员的财产呢?如果要剥夺退休人员的财产 , 只有法院才有这个权力 。 迄今为止 , 还从来没有看见法院的判决书附加剥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 。 连法院都不曾行使过的权力 , 为什么现在会频频出现取消退休待遇的决定?是根据哪条法律决定的?我们的政策历来是对“犯错误”的同志“惩前毖后 , 治病救人” , 在政治上严要求 , 在生活上给出路 。 如果生活上不给出路 , 那犯了错误的退休人员岂不是只有死路一条?现在这样动辄取消退休待遇 , 那他们以后怎么生活?如果都要靠子女救济 , 这不是变相的株连吗?如果没有子女 , 是不是就只能等死了?这不是又回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年代了?取消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是一件大事 , 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生老病死 。 取消要有法律依据 , 应该明确把这项权力交给法院 , 由法院来判决 , 其他组织没有这个权力 。 “取消退休待遇”的含义也必须要具体明确 , 不能含糊其辞 , 任由某些人自由裁量 。 即便是取消退休待遇 , 也不应该意味着连基本的养老金也一起剥夺 。 养命钱谁也不能剥夺!连罪犯都不可以 , 何况普通“犯错误”的退休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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