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

采访人员近日从山东省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 , 为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 , 优化提速业务流程 , 通过“全链条”一网通办 , 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 。
据了解 , 按照以往惯例 ,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 , 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约定交房时间 , 交房后一两年开始陆续办理不动产权证 。 但由于有的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通不过 , 导致迟迟办不下来不动产权证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规范购房合同 ,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 , 开发项目就应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 并作为交房条件写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同时 , 要求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 , 应当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 同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 。
为给“交房即办证”创造条件 ,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 。 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 , 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 有效维护购房人的利益 , 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银行与购房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后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的抵押预告登记 , 同时报住建部门备案 。
为让群众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少跑腿 ,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采集购房人信息时 , 在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 , 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 , 电子材料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 。
【新华网|济南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在登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 , 济南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的同时 , 济南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并联审核 , 1小时办结 , 当场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 购房人申请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 , 可委托登记机构采取EMS方式快递送达 , 或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发证的窗口领收纸质证书 , 从而实现“交房即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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