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劳动法的群体是否该追诉?

劳动法规定了双休日 , 现在只有公职、事业、学校遵守 , 其它的人群是极少数守法者 。 尤其是农民工 , 卖苦力的根本就没有这个双休日的说法 。 法律不是神圣的嘛?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嘛?可是违反这条国法的都是最底层的群体 , 他们能违法吗?但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执法官吏们过问或追责问责呢?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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