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辛:令人不安的数字货币

令人不安的数字货币文/范海辛从网上得知 , 我国数字货币取代纸币的步伐突然加快 , 原因在于经济困难 。 据官方所言:数字货币与原来的纸币完全一样 。 我不明白 , 既然完全一样 , 何必突然要加快步伐以数字货币来代替纸币?与纸币比较 , 数字货币当然有他的优点 , 首先是发行成本远低于电子形态的数字货币 , 其次是没有伪钞 , 第三点是不会遗失 , 第四点是使用方便 。 其他优点当然还有许多 , 譬如 , 不利于行贿受贿 , 而且过去贪官藏在家里的几吨重的纸币 , 可以一夜归零 , 化为必须销毁的废纸 , 等等 。但我们这种老年人知道 , 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 。 眼下能想到的就是 , 假如你是上访的冤民 , 正准备买车票到北京去告御状 , 那么街道党委一个电话就能叫银行关闭你的电子钱包 , 立马使你身无分文 , 不要说买火车票了 , 就是家里日常开支都没钱 , 看你还敢去上访吗?你是维权律师 , 政府不但可以吊销你的律师执照 , 而且可以关闭你的电子钱包 , 你怎么办?极端一点的 , 你是单位二把手 , 一把手要整你 , 可以叫上级关掉你全家的电子钱包 , 看你还敢作对不?所以 , 我希望 , 中央政府在取消纸币、改行数字货币时 , 一定要先经人大全国代表大会立法 。 这个数字货币法一定要有下面这些关键条文:1 ,如果将数字货币规定为国家法定的唯一货币 , 则该数字货币必须体现货币的一般职能 , 即 ,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与世界货币 。 同时务必使数字货币尽量体现纸币的匿名性与自由性 。2 ,根据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 除非经法院判决、裁决 , 任何个人、机构均无权关闭公民与法人的电子钱包账户 。 违者需接受惩罚性罚款 , 罚款数额起码是被非法关闭的金额的十倍以上 , 该罚款由具体决策人个人与经办机构或国家承担 。3 ,任何时候 , 国家各级立法机构和政府均不得使数字货币变为购物券、消费券 , 即指定数额、指定购货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价格以及购货时间与地点 。 即 , 不得利用数字货币强买强卖 。4 ,非经法院裁定 , 任何人与机构不得打探、了解公民与法人的电子钱包的信息 , 违者同样要承受惩罚性罚款 , 罚款同样要由个人、机构和国家承担 。5 ,任何法院不得拒绝个人与法人就数字货币纠纷提出的立案请求 , 一般情况下受理与开庭审讯不得超过一周 。以上五条是老夫首先想到的 , 鉴于货币牵涉到每个人与社会的方方面面 , 所以我估计 , 需要立法的条文将远不止这五条 。 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 各位看官能集思广益 , 提出更多建议条款 , 以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公民权利首先是生存权 , 而数字货币涉及公民的生存权 。 既然依法治国是国家存在的基础 , 所以数字货币的施行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 , 一定要有法律保障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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