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打出爱情与奸情,却没打出杀人凶手
唐局书评题要:蒲松龄先生《聊斋志异》的文化底蕴 , 并不亚于四大名著 。 其名篇《胭脂》中杀人命案的侦破、审理和判决 , 直指中国司法体制的种种弊端;并透露出自己较为科学的司法理念 。一、爱情引发的血案胭脂故事中的人命血案 , 发源于青春少女的爱情之梦 。 少女慕郎怀春 , 人性使然 , 并无过错 。 引发血案的故事情节如下:牛医卞老汉之女胭脂 , 貌美如花;无意间对温文尔雅、飘逸俊朗的年轻秀才鄂秋隼一见钟情 , 从此害下相思病 。住在卞家对门龚家的少妇王氏 , 是胭脂的闺蜜谈友;王氏娘家又与鄂秋隼家为邻 , 遂自荐为媒 , 私下许诺愿意成全胭脂的好事 。 胭脂自是感激王氏 。王氏生性风流 , 不大矜持又好开玩笑 。 她原有个初恋情儿的老相好 , 名叫宿介 , 两人关系一直未断 。 为胭脂作媒之事 , 两人闲谈嬉笑间 , 被宿介得知 。宿介是当地风流才子 , 与鄂秋隼相识;虽然好色成性 , 但惜花怜美也有底线 。 他久慕胭脂美貌 , 竟色胆包天、偷偷侦查路径 , 几日后于深夜冒充鄂秋隼 , 潜入胭脂屋内 , 欲行鱼水之欢 。胭脂正因相思卧病在床 , 以为宿介果真是她的梦中情人鄂秋隼;严辞拒绝宿介的非礼;又动之以情 , 晓之以理;不图一夜之欢 , 只求百年长久 。宿介毕竟知书达理 , 担心被识破身份;便不再强逼胭脂 , 只夺得胭脂的一只花绣鞋作为定情之物 。 或许是想与鄂秀才做媒 , 或许还想得空再来占便宜 。 这都是良心账 。随后 , 宿介又回到情人王氏处过夜 , 又把一切告知王氏 。 但因粗心大意 , 却把胭脂的绣鞋遗落于王氏门外 。不巧又凑巧的是:遗落门外的绣鞋 , 被乡间无赖毛大拾到 。 毛大早就垂涎王氏风情 , 经常勾引挑逗 , 只是并未得手 。 毛大知道王氏与宿介偷情 , 总想伺机捉奸 , 再逼王氏就范 。 不料今夜偷听王氏的墙根 , 竟有意外收获 , 得悉胭脂情事的因由 。几日后毛大怀揣绣花鞋 , 趁夜潜入卞家欲占胭脂便宜;但却误入卞老汉房内 。 卞老汉度情便知 , 贼人是奔自己女儿而来;一怒之下操刀驱赶 。 下来的搏斗 , 毛大反夺其刀将卞老汉杀死;随后翻墙逃走 , 匆忙中把绣花鞋遗落于墙下 。天明 , 胭脂母女羞恨两焦 , 不消说就把鄂秋隼告到县衙 。 鄂秋隼生性文弱 , 又不善言辞辩驳 。 竟被刑讯逼供 , 屈打成招 。案子后来复审的时候 , 鄂秋隼冤气冲天 , 每次上堂欲要和胭脂当面对质;但胭脂并不知其中变数 , 总是情真意切地对他大骂 。鄂秀才在一刹那间 , 或许被胭脂的真情有所打动 , 被骂得有口难辩;那神情好像自己真的杀了人;他终于失去辩驳的机会 , 被复审官员再次判定为凶手 。二、奸情带来的灾祸故事第一阶段结束 , 再回到案情的侦破与二次复审中来 。 本案的证据 , 只有胭脂的绣鞋;加之胭脂涉世未深 , 恐怕牵连无辜又隐瞒知情者王氏;只提供鄂秋隼一条线索 。 故而 , 如要一举侦破该案 , 的确比较有难度 。后来本案交给济南府再次复审 。 济南太守吴南岱见鄂秋隼文弱之态不像凶犯 , 心中生疑 。 吴太守私下经过询问了解 , 心里怀疑鄂秋隼可能被冤枉 , 认定胭脂对鄂秋隼的情事 , 必然还有其他知情者 。经过对胭脂和鄂秋隼的讯问 , 知情者王氏终于浮出水面 。 吴太守先训斥胭脂隐瞒了这一条线索 , 又下令拘捕王氏到案 。 再经过对胭脂、王氏细细审问 , 吴太守断定:王氏婚外必有奸情 。 王氏起初不认 , 吴太守下令动刑 。 王氏终于供出宿介 。吴太守下令释放鄂秋隼 , 再拘捕宿介 。 宿介到堂后 , 只承认与王氏的奸情 , 开始并不承认与胭脂相会之事 。吴太守下令大刑拷问宿介 。 宿介受刑不过只好招供:承认冒名鄂秋隼欺骗胭脂之实;但绣鞋丢失 , 与杀人无关 。太守下令再用大刑 , 强行逼供 。 宿介熬不住便屈打成招 。 宿介口供上报后 , 济南府上下无不称赞 。 貌似铁案如山 , 宿介只等秋后引颈处决 。三、施愚山的“自由心证”宿介虽然好色成性 , 但处事还有底线 。 他听说学使施愚山才能出众又爱惜人才 , 便写下诉状托人呈送施学使为自己申冤 。学使施愚山接案后经过反复琢磨 , 心里认为宿介也被冤枉;断定王氏、宿介两人之外 , 应该还有其他知情者 。显然 , 绣花鞋的走向 , 又成为焦点 。 施愚山下令再审王氏 。 在施公的严厉训斥下 , 王氏交侍:毛大曾对自己图谋不轨 , 还有乡间其他几个好色下流之徒 。施愚山下令把这几个人全部拘捕候审 。 人犯传到后 , 施学使命人带到城隍庙 , 借助神灵之威 , 以心理战术为突破口;让凶犯毛大自己露出马脚 。施公让人提前在一间房的墙壁涂上煤灰 , 再用黑布遮挡门窗 。 然后告诉几名疑犯:菩萨会在凶手的后背写上字 。再命人脱去疑犯上身衣服 , 关进黑房子 。 从心理上讲 , 凶手害怕菩萨在背上写字 , 就会不由自主地背靠墙;这样凶手的背上就会沾染煤灰 。 毛大果然中计 , 他的背上满是煤灰 。 采证确凿之后 , 任凭毛大百般抵赖 , 施愚下令再用重刑 , 毛大方如实招供 。施愚山心里已经认定毛大就是凶手 , 但没有证据 。 他借助神灵之威 , 所采用的诈术进行初步取证之法 , 现在叫做“自由心证”;目的是先让凶手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克里斯蒂与柯南道尔的侦破小说 , 都有用这种“心证”断案的情节 。 简明通俗的说:这是运用心理逻辑推理的断案之法 。 尤其是《尼罗河惨案》最后的案情揭晓 , 作者描述的相当精彩 , 电影拍的更好 。四、蒲松龄的司法理念从本案三次审判过程可以看出 , 自古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 , 都受到文化特征的影响 , 与逻辑思维的缺乏或缺失相关 。 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 , 审判官的主观意识过强 , 逻辑推理能力太差 。 其实 , 除了胭脂的绣花鞋之外 , 本案始终存在着一条有违几方面情理的逻辑性线索 , 而县令和吴太守都没有发现;只有施愚山体会到了 。但蒲松龄先生在故事中并没有明讲:无论是鄂秋隼还是宿介 , 他既然已经去过胭脂的房间私会 , 后来又怎么会跑错地方?情理逻辑 , 大为不通 。从情理上讲:偷情的人如同做贼 , 事先必定会细心侦察 , 行话叫作采点;绝不会跑错路径 。 何况杀人之夜 , 还是第二次进入卞家;更不可能跑错地方 。单就鄂秋隼来说:他既然已经获得胭脂芳心并得到信物;还有什么必要黑灯瞎火的跳墙进来为偷一夕之欢?即便为求一夕之欢 , 提前一定有所准备;又是二次入港 , 再也不会跑错地方 。 所以从情理逻辑上讲 , 县令就是个大混蛋 。显然 , 宿介是偷情的行家;他与王氏偷情已有多年经验 , 所以第一次就能顺利地叫开胭脂的房门 , 并拿走绣花鞋 。 以宿介偷情的精明老练 , 如果想再次冒名私会胭脂 , 他更不会跑错地方 。 因此 , 从情理逻辑上讲 , 吴太守就是个小聪明 。吴太守为鄂秋隼翻案 , 仅仅是从表面儒弱之态推测鄂秋隼不像杀人凶犯 , 才使案情有了新的进展;本质上还是他的一种主观成见或者同情心;而并非是从案情存在的有违情理逻辑的矛盾中发现问题 。 所以 , 宿介最终还是被屈打成招 。其次 , 自来中国司法体制重口供、轻证据的主要特征;会让审判官员和执法者急于结案求功 , 很容易采取刑讯逼供而导致冤案 。仔细读小说原文 , 无论是对男的疑犯、还是对女的疑犯;不停地只是用刑、用刑、再用刑 。 几乎没有以逻辑推理的方式 , 让疑犯彻底口服心服地招供 。再次 , 审判官员对民间风情和下层民心动向缺乏了解 。 像卞氏这样的小家庭 , 胭脂不可能有胆量去单独犯下私会情人之事;中间肯定有人引导穿说 。如果审判官员杜绝以上因素的弊端 , 就不可能有前两个冤案发生 。 其实 , 以上所述 , 蒲松龄先生在文后的“异史氏曰”中都有表达 。粗心读者读《聊斋志异》 , 只喜欢读故事、看热闹;很少有人细读“异史氏曰”中蒲松龄先生的思想和见解 。 蒲先生对中国文明文化 , 都有成体系的深刻认识 。仅以胭脂案而论 , 施愚山的“心证”断案之法和他对案件牵扯各个人犯最后的判词 , 其实是对中国文化特征和司法制度特征的简单总结 。 也可见证蒲松龄先生对中国文化及司法体制见解的先进性 。上世纪80年代初 , 浙江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由朱碧云主演的电影《胭脂》 , 其中对原著有两大处较大改动:一是吴太守化装成货郎 , 用本案唯一的证据绣花鞋 , 引诱宿介和王氏浮出水面 。 二是施愚山组织人马讨论案情 , 进入卞家勘察现场釆集证据 。这两处改动 , 改的很好;说明编导从小说中体会到蒲先生的一番苦心 。 此时正是文革结束后改革开放之初;实践(证据)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 , 标志以“圣人之言”为论据的荒唐时代的结束 。当时中国有不少好电影 , 而唯这部电影让人更难忘怀;因为它触及到中国法治和司法体制的核心问题 。 未完待续 。刑讯逼供 , 见证文化与制度整体性逻辑缺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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