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车”身价将大涨?俩新规松绑汽车报废回收,但业内人士说( 二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提到 , 国家从多个方面重新对汽车报废行业进行了规范 。 其中 , 资质认定方面 , 明确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条件 , 设定企业场地、设施、设备等标准 。 而未经资质认定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回收拆解及利用行为规范方面 , 将逐步实现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全流程监管 , 加强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 及五大总成被允许进入再制造 。
值得一提的是 , 此次还新增新能源汽车拆解规定 , 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 , 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 规定回收拆解企业还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 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
而本周发布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则从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等方面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
国家将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 , 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 。
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 , 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部件 , 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通过认证体系的零部件类型相一致 。
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 , 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 不得通过市场贸易商的途径回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部件 。 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 , 不得进行转卖;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 , 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 。
再制造产品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在销售和使用再制造产品时应向消费者说明产品为再制造产品 , 并提供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信息和售后质量保修证明 。 支持保险公司将通过第三方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 , 并采取适当的保险费率等方式给予推广 。 此外 , 鼓励汽车维修企业采用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产品 。
汽车|“报废车”身价将大涨?俩新规松绑汽车报废回收,但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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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有望带动投资热潮
崔东树认为 , 新的汽车报废回收细则有众多亮点 , 不仅有利于报废企业规模化连锁发展 , 将使汽车报废回收市场未来出现爆发增长 , 对车主同样是一个利好 。
首先 , 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 , 可提高回收价值 。 根据规定 , 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 ,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 , 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 实现物尽其用 。 同时 , 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 , 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 , 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 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
其次 , 删去对回收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 , 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 。 这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 完善资质认定制度 , 简化了办事程序 , 对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 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 , 再申请资质认定 。 同时 , 调整了准入门槛 。 在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 , 取消关于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等已不完全符合实际的条件 。 同时增加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 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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