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零口供”定罪!“十一进宫”惯犯再伸贼手落网

什么是“零口供”?“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的口供。那“零口供”能不能定罪?答案是可以的,只要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近日,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零口供”破获盗窃案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8月3日11时24分,梅江公安分局东郊派出所民警接到事主王先生报警,称其手机在其经营的店内被盗,损失价值5000多元。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根据事主提供的情况以及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发现该案的作案手法与梅江区月梅车站附近一便利店、梅江区三角镇一商铺内发生的两起盗窃手机案一致,嫌疑人均是在闲逛中物色作案目标,后趁事主不注意之时,短短几秒之内便将事主放置在店内的手机盗走,且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嫌疑人体貌特征极为相似,疑似同一人所为,通过智慧新警务系统,办案民警快速锁定一名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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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后,8月6日凌晨1时许,办案民警在梅江区三角镇一工地生活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宇(男,34岁,广西人)抓获。然而,曾“十一进宫”的惯犯向某宇面对警方的讯问以及视频监控记录下发生的罪行,始终心存侥幸,矢口否认,诡辩只是在案发时间经过案发现场,并未盗窃他人手机。办案民警通过多方查证,按图索骥,全力稳固证据链,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宇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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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全媒体采访人员】黄韬炜
【通讯员】陈诗绮
【作者】 黄韬炜
【 定罪|“零口供”定罪!“十一进宫”惯犯再伸贼手落网】【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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