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男子寻衅滋事拒不承认 民警依法“零口供”将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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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男子寻衅滋事拒不承认 民警依法“零口供”将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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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男子寻衅滋事拒不承认 民警依法“零口供”将其刑拘】(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8月10日,禹州市公安局花石派出所民警规范处警,周全取证,高效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7月2日6时,花石派出所接花石镇西柳村村民韩某民报警称:其在花石镇西柳村桥西头被他人打伤。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展开调查。民警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后,确定嫌疑人为同村的孔某甫。经鉴定,韩某民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孔某甫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询问中,孔某甫拒不如实供述其寻衅滋事的行为,一直说“不清楚、记不清、没动手”。随后,民警调取了案件现场周边摄像头,并对现场证人进行取证,通过扎实有效的多种方式清楚地还原了事情经过,固定了孔某甫的违法证据和事实。但在铁证面前,孔某甫对无故滋事打伤韩某民的违法事实还是拒不承认,但民警收集的各项证据足以认定孔某甫的犯罪事实,经禹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批准,以“零口供”对孔某甫采取了强制措施。
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甫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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