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再进一步 必须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二 )


降低诉讼人维权成本
资本市场纠纷案件、涉诉案件具有涉及人数众多、专业性强、市场影响大等特点 , 投资者通过诉讼和仲裁途径解决纠纷成本较高 , 周期较长 , 效果也不理想 。
怎么办?为降低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 , 司法解释明确了代表人请求败诉的被告赔偿合理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的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同时明确 , 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采用特别授权模式 , 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 提起或放弃上诉等 。
近日 , 投服中心*ST中安支持诉讼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 *ST中安(上市公司)现名称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 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徐晓代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第一大股东深圳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ST中安及其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索赔 。
“投服中心支持的诉讼 , 让相对弱势的普通个人投资者看到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希望 。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认为 , 未来无论是对广大投资者权益保护 , 还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 都将凸显此次司法解释的作用 。
“重点在于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 , 尤其在‘代表人诉讼启动’‘权利登记’和‘代表人推选’三个方面 。 ”李圣说 , 通过“代表人诉讼启动” , 既能做到覆盖面广、诉讼成本低、节省司法资源 , 又能解决群体性纠纷;通过“权利登记” , 既保护投资者权益 , 特别是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操作权利登记并加入诉讼 , 还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登记 , 设置异议和复议程序;通过“代表人推选” , 既尊重了民事意思自治的原则 , 又考虑到如果登记的权利人对人选有异议或者申请担任代表人的 ,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投票推选 , 从而使过去代表人推选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在提高代表人诉讼效率的同时 , 司法解释还注重妥善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 , 包括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复议权、退出权和上诉权等 。
在表决权方面 , 司法解释要求 , 代表人的推选实行一人一票 , 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 在知情权方面 , 司法解释规定 , 代表人对于决定撤诉、达成调解协议、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放弃或决定上诉等重要诉讼事项 , 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原告 。
证监会高度重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平稳运行 。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介绍 , 目前证监会正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司法解释的实施工作 , 除了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系统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要投保机构制定发布专门业务规则之外 , 根据分工安排 , 证监会系统另外一家投保机构——投保基金在试点阶段主要从事数据分析、损失计算、协助分配等工作 , 与投服中心形成互补 , 后续根据需要再制定业务规则 。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再进一步 必须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在焦津洪看来 , 证券集体诉讼只是证券期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类型 , 不影响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发挥作用 。 新《证券法》规定投保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 投保机构将按照业务规则中的案件筛选机制 , 对重大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 , 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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