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行贿人黑名单,从源头阻断市场腐败( 二 )

也因此 , 一方面 , 有必要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 , 逐渐联网相关信息 , 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行贿人查询数据库;同时 , 明确专责部门 , 强化监督管理 , 在体制机制上明确信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 。

    

社会对此有现实需求 , 而目前多地也已有较为成熟的运作经验 , 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应当及早提上日程 。 在此方面 , 一些地方的好做法可资借鉴 。 比如 , 深圳前海区纪委监委就依托公共信用平台 , 将检察机关原有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和被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党纪政务处分的行贿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信息 , 以及协调公安、法院两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录入 , 向全社会公开 , 提供查询服务 。

    

公开就是最好的利器 , 相比行政罚款 , 取消市场参与、资质吊销、评级下降、关闭融资通道等 , 让失信者、行贿者更有切肤之痛 。 而将这些行贿行为公之于众 , 本身也是优化市场环境 , 构建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机制的必然 。

    

另一方面 , 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 , 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 。 因此 , 对行贿人的惩戒也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 以法治威严倒逼市场各方诚信守法 , 既是为经济提质增效 , 也会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

编辑:何睿   校对: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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