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给女伴下药嫌犯存疑不捕,网友一片哗然,法律裁决该考虑舆论吗?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给女伴下药嫌犯存疑不捕 , 网友一片哗然 , 法律裁决该考虑舆论吗?
鲍毓明|给女伴下药嫌犯存疑不捕,网友一片哗然,法律裁决该考虑舆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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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在餐厅给女同伴水里下药的嫌犯全身而退 , 原因是证据不足 , 网友对此颇为不满 。 联想到几月前的鲍毓明案 , “凶手”亦因证据缺失未受到任何惩罚 , 导致民怨滔天 。
那么 , 法院在作出裁决时 , 该考虑舆论风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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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捕
法律有时并不能满足人们朴素的正义感 。
原本以为 , 监控拍到了男子往女伴水杯中下药的全过程、餐厅服务员第一时间保留了被污染的水杯、受害者第二天就报了警、嫌犯事后曾在私聊中主动承认下药事实 , 这些条件加在一起可以轻易让丧心病狂的“凶手”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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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没想到 , 由于物证水杯已经被餐厅工作人员清洗干净 , 并且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 , 男子持有的药品无法使人失去意识或陷入迷幻 , 故而不能判定他有意图猥亵的主观故意 。 因此 , 法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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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 , 让一直关注此案件的网友们极为不悦:
“他自己不是承认了吗?还有什么疑点?”
“那以后可以随便给别人下药吗?不是毒药就行?”
“人证物证作案动机都有 , 最后说不起诉 。 ”
虽然从程序上来说 , 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 , 但显然这个结果并不符合大多数网友心中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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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至上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几月前那起鲍毓明疑似性侵案 。
同样引起了公愤 。 四十岁的鲍毓明以收养的名义 , 对十来岁的小姑娘图谋不轨 , 致使她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 , 价值观、道德观畸形化 。 在事件曝光后 , 鲍毓明还反咬一口 , 声称遭到了小姑娘及其母亲的陷害 , 自己才是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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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网友觉得证据确凿 。 在小姑娘并未成年的情况下 , 鲍毓明就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这在网友看来已经是实打实的“犯罪行为” 。 在这起下药案件中 , 人们同样认为既然已确认存在下药事实 , 那么作案人就是板上钉钉的“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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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同样不了了之 。 舆论发酵后 , 鲍毓明案得到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 , 但是由于无法证明发生关系时小姑娘未满14岁 , 因此法律拿鲍毓明毫无办法 。 如今这桩下药案的嫌犯也是一样 , 他可以在做出恶心事之后 , 因无法定罪而毫发无损地逃脱惩罚 。
滔滔舆论
这两起案件的结局 , 让人不得不思索:法律在对一个大众意义上的罪犯作出判决时 , 有必要参考舆论的风向吗?或者说舆论该不该引导法律 , 甚至是决定制裁的程度与结果?
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实操方面 , 答案都应然是“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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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的角度 , 从业人员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 , 选择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 。 “用证据说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唯一途径 , 也是保护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 如果仅仅因为大家都觉得他有罪就判他坐牢 , 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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