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回应涉嫌性侵案:从未强迫李星星做任何事
鲍毓明回应涉嫌性侵案:从未强迫李星星做任何事 , 这么多年没见她身份证来源:红星新闻
14日 , 原杰瑞副总裁鲍毓明被“未成年养女”李星星指控性侵案中 , 女方李星星的代理律师吕孝权就目前舆论关心的“李星星有两张身份证”一事 , 接受了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 。15日凌晨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与鲍毓明取得联系 。 针对吕孝权接受采访的内容 , 以及此案中舆论关注焦点 , 鲍毓明进行了回应 。 鲍毓明称 , 在与李星星接触的这几年中 , 自己从未看见过对方的任何证件 , 也“从未强迫过李星星做任何事” 。同时 , 鲍毓明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发来了一份对李星星方代理律师郭建梅、吕孝权的投诉信(见文末) , 并称将向该案专案组和北京市司法局投诉 。另一方面 , 吕孝权律师称 , 鲍毓明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 , “我们倒是保留追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 轻则名誉侵权 , 重则涉嫌刑事诽谤 。 ”关于是否构成性侵:鲍毓明称“从未强迫李星星做任何事”13日 , 有媒体报道当事人李星星疑有两张身份证 。 一张显示其出生于2001年8月20日 , 另一张显示其出生于1997年10月1日 。 网友据此推测 , 若其出生于1997年 , 与鲍毓明第一次认识时 , 则已达到18岁 。
近日 , 一则显示由微信用户“鲍律师BaoLaw”所发布的朋友圈截图广泛传播 。 有媒体从鲍毓明朋友处证实 , 该朋友圈为鲍毓明所发 图据网络对此 , 鲍毓明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在与李星星接触的这几年中 , 自己从未看见过李星星的任何证件 , “我一开始就产生了怀疑 , 因为第一次见面时 , 她不是自己描述的那么瘦小 , 她当时身高已经接近1.7米 , 体重一百来斤了 , 我曾多次提出想看她证件 , 包括学生证、身份证等 , 但这么多年我都没见过 。 ”网友根据不同身份证推测出 , 疑似在与鲍毓明第一次见面时 , 李星星已年满18岁一事 , 鲍毓明说:“我也是最近才知道 , 也验证了我长期以来的怀疑 。 ”
今年4月 , 吕孝权律师在微博上的相关言论吕孝权律师今年4月在其微博中称 , “一个无可辩证的事实是——案发时李星星是一个未成年人 , 且始终是一个未成年人 , 是一个受害者 。 ”日前对于“李星星有两张身份证”的媒体报道 , 吕孝权表示 , 目前各方所掌握的信息都是片面的 , 不应当作为权威信息发表 , “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才是正确的态度 。 ”对此 , 鲍毓明在投诉信中对吕孝权改称“等待警方调查结果”的行为提出质疑 , 指责其“妄下断语” , 更是违背了“不让舆论左右司法”的原则 。另一方面 , 也有网友质疑 , 即使假设李星星确实在两人初识时 , 已年满18岁 , 但若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 鲍毓明依然构成性侵 。对于采访人员“是否强迫李星星发生性关系”的问题 , 鲍毓明回应称:“我从未强迫过李星星做任何事 。 ”鲍毓明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自己对李星星“百依百顺” , 并举例说明 , 会在李星星要求下 , 陪她长时间煲电话粥、陪她看卡通和古装剧、吃什么去哪玩都听她的、连扫帚都没让没碰过 。关于收养动机:鲍毓明称自己大龄未婚 , 想要个孩子关于网友对鲍毓明一开始的收养动机 , 是否与恋童癖有关 , 鲍毓明说 , “当时感情不顺 , 我对待感情的态度是宁缺毋滥 , 但当时我已经43、44岁了 , 不想太老要孩子 , 于是我就想试试看能不能先收养一个 。 ”鲍毓明称 , 自己发布的收养信息中 , 提到的均是婴儿 , 且不限男女 , “想收养婴儿是真 , 大了怕养不熟 , 遇到李星星是意外 。 ”鲍毓明说 , 第一次李星星方面主动在QQ上与自己联系时 , 他曾拒绝过 , 称14岁太大了 , 不适合收养 , 在对方称身世凄惨并多次提出“先见见再说”等要求下 , 才出于同情有了相遇 。关于喊“爸爸”:鲍毓明称系李星星自己提出 , 也曾叫“大坏蛋” “夫君”此前关于李星星将鲍毓明称为“爸爸”一事 , 成为两人之间养父女关系的“有力证据”之一 。 对此 , 鲍毓明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一开始李星星根本不称呼自己是爸爸 , “她叫过我大坏蛋、夫君等各种昵称 , 2017年4月 , 她突然提出要叫我一声爸爸 。 ”
媒体此前引述郭建梅的报道内容 , 鲍毓明认为内容存在不实鲍毓明说 , 当时他认为这只是昵称的改变而已 , 因为自己一直宠着她 , 就说“你爱叫什么就叫什么 , 叫多少声都行” 。针对郭建梅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 鲍毓明与韩某“一起长期生活过” , 网络聊天记录里“星星也一直叫他爸爸” , 鲍毓明在投诉信中称 , “事实是本人从未与韩某长期生活过 , 几年中断断续续见面天数不超过10% , 韩某从15年10月认识到17年4月之间从未叫过本人爸爸 , 而这些都是稍加核实即可辨别真伪的 。 ”关于投诉信中内容:鲍毓明称均掌握证据关于投诉信中提到的内容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向鲍毓明进行了质疑与核实 , 鲍毓明做出了相应解释 。鲍毓明投诉信中称 , 郭建梅、吕孝权两位律师“未见当事人身份证件就仓促代理 , 后又后悔接案 ”的信息来源 , 鲍毓明称 , 此信息来源是多名采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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