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北京一男子霸占父母的房子和遗产,三个哥哥不干了


由于种种原因 , 一些成年人被迫选择做“啃老族” , 住父母的房 , 吃父母的饭 , 甚至还伸手向父母要钱花 。
家住北京的王大哥 , 就有这样一个“啃老”的弟弟 , 不仅依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 , 当父母去世后 , 还霸占了父母的房子和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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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哥有三个弟弟 , 分别是王二哥、王三哥、王小弟 , 他们的父母在2002年2月用工龄购买了一套房子 , 登记在王父名下 , 王小弟一直与父母一起居住 , 共同生活 。
2002年10月 , 王父因病去世;2018年6月 , 王母也去世了 。 王小弟不仅拿了父母的存款 , 还称父母已将房子给了自己 , 这下三个哥哥不干了 。
于是 , 三个哥哥把弟弟诉至法院 , 要求依法平均继承父母的房子和存款 。
王大哥和王二哥称 , 父亲和母亲的退休金都很充足 , 反倒是王小弟多年一直没有工作 , 直到近两年才找的工作 , 在此之前一直依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 。 王小弟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本质不是为了照顾父母 , 实际上是一种啃老行为 。 母亲曾不止一次抱怨王小弟不学无术、对母亲发脾气的行为 。
王大哥认为 , 母亲有医保和退休金 , 在生病住院期间 , 医疗费自费部分并没有多少 , 自己和王小弟各出了一部分 。 母亲的墓地是王大哥自己出钱置办的 , 丧事招待也是由王大哥自己出资 , 丧葬费和火化费是王小弟出的钱 。
王三哥对父母的存款并不在意 , 父母如果有存款 , 他希望将自己应得的份额赠与弟弟王小弟 , 但房子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还是要给自己的 。 王三哥坦言自己从没有给母亲支付过医药费 , 母亲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具体是由谁支付的 , 他也不清楚 。
而王小弟坚持认为 , 诉争房屋应归自己一人所有 , 他不同意哥哥们关于存款的分割意见 , 他认为母亲存折里的钱也应该是他的 。
王小弟称 , 在母亲生病期间 , 医药费都是由自己支付的 , 所以应将母亲的存款折抵医药费用 。 而父亲去世的时候 , 其名下应该没有存款 , 如今 , 父亲已去世20年 , 他也不清楚存款在谁手里 。 虽然母亲的存折在自己手里 , 丧葬费5千元也发给了自己 , 但都已用作母亲的丧葬支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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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王父王母的父母均在他们去世之前就已去世 , 王大哥兄弟四人是其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 王母去世后 , 其各银行账号所剩余额共计1500元 。 王父王母生前均未留下遗嘱 。 王小弟称母亲生前口头表示将诉争房屋留给自己 , 并有证人作证 , 但无书面材料 , 且证人所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 故该证人证言法院不予认可 。
法院认为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王父王母未留有遗嘱 , 王小弟虽称母亲曾表示将诉争房屋留给他一人 , 但他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 所以 , 王父王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 。
关于各继承人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 原则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 不尽扶养义务的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 也可以不均等”的规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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