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该如何施策( 二 )


对于国土部门而言,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在依法举行听证、送达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前催告等方面的程序正义保障不足 。存在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同时发现,国土部门的行政执法措施有待改进,以“动态巡查+卫片清查”为主的违法行为发现处置模式使得部分违法建设难以消除于萌芽状态 。而由于执法程序繁复、办案周期较长等原因,易导致贻误最佳处罚时机、后续强制执行成本和难度进一步增加 。北京市部分区法院试行“裁执分离”,法院和国土部门在执行实施时还面临着一些共同问题,如违法占地类案件往往涉及重大利益,强制执行具有较大难度和风险,执行人员及经费不足等 。
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策略
面对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现实困境和难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同样面临法律规定不够细化、监督手段缺少刚性等方面的问题,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理由 。检察机关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将国土资源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推动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
一是结合中心工作 。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发展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
二是把握关键环节 。恪守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边界,针对法院的执行活动,重点审查监督在立案受理环节是否存在应立案受理而不受理、在审查裁定环节是否存在应准予执行而不准予、在执行实施环节是否怠于采取执行措施或违法终结执行等情形,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同时,注意审查发现国土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是否存在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或有其他重大隐患,依法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
三是加强内外协作 。对内加强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协作,积极从刑事、民事案件和“两法衔接”平台摸排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特别注意发挥与国土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合力 。对外加强与法院、国土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衔接平台,推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 。对于发现行政机关“该申请未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可能存在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贪污渎职的线索,积极移交处理,推进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的职能闭合 。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宣传力度,不仅能提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知晓度和影响力,还可以扩大案件来源 。要着重宣传既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民营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解决非诉执行难题的案件,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舆论氛围 。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该如何施策】(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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