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当场抓获!非法捕鱼把自己“捕”进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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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939

眼下正是禁渔期,可总有人幸存侥幸顶风作案。7月2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兰某某正在洪江区公溪河河段非法捕捞时,被水上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目前,嫌疑人向某某、兰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剪辑:郭承皓
7月29日凌晨5时许,洪江区水上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桂花园乡茅头园村公溪河河段布控侦查时,发现一男子驾船正在河面利用拦河网进行非法捕鱼,而另外一男子在岸边驾驶摩托车等待转运捕捞的渔获物。正当二人在岸边转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时,潜伏在周围的执法人员果断出击,将嫌疑人向某某、兰某某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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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兰某某明知作案水域属于禁渔区,但还是抱侥幸心理,趁夜深人静之际,偷偷在河边非法捕捞,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其捕获的水产品黄尾鲴鱼27.05公斤及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作案工具渔网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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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兰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洪江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区水上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洪江区属国家水产种质保护区,已列为常年禁捕范围,全区所有天然水域均属于禁渔区。请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抵制涉水、涉渔非法行为,共同打造好洪江两江碧水的生态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不想捕、不愿捕、不敢捕”的良好氛围。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罚金。
来源:洪江区融媒体中心
采访人员:黄飞鹏
特约通讯员:向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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