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案|蕉城一宗族势力涉黑案宣判,最高获刑23年

 黑案|蕉城一宗族势力涉黑案宣判,最高获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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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甲、张某某等10人宗族势力涉黑案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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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案|蕉城一宗族势力涉黑案宣判,最高获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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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甲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城澳区域,以宗族势力为依托笼络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丙、陈某丁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经营、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非法侵入住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引发群众多次联名上访;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选举,培植“保护伞”,进而把持基层政权,侵占、垄断农村水利、滩涂资源,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黑案|蕉城一宗族势力涉黑案宣判,最高获刑23年】[
庭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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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案|蕉城一宗族势力涉黑案宣判,最高获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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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宁德蕉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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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陈星含(实习生)
值班主任丨林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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